省委编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

  • 2021年01月05日 14时56分
  • 来源: 省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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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川办发〔20208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必要性

    2015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我省深入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要求,及时制定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四川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川办发〔201635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对规范清单动态调整提出了要求,实现了清单的全省统一以及事项的三级四同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特别是中央编办、原国务院法制办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和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823号),对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网上运行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一些市县和省直部门认为原《办法》存在调整程序繁琐冗长、缺乏约束和监督惩戒机制等问题,部分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和工作实践需要,亟需调整和完善。为此,省委编办牵头开展修订工作。

    二、修订过程

    在认真领会党中央和国务院新的政策要求的基础上,借鉴山东、贵州、广西等省(自治区)做法,省委编办牵头起草形成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3次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和21个市(州)意见。同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组织了7名专家进行评估论证,专家组成员在集思广益、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一致同意通过评审。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六章24条,具体如下:一是总则,明确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职责分工等。二是构成及含义,明确了权责清单的构成、基本概念的解释和界定、行政权力设定依据等。三是编制与调整,明确了清单编制要求、清单动态调整的权限和程序等。四是公布与实施,明确了清单公布要求、线上线下融合、运行流程和服务指南的编制、权责事项分解等。五是监督检查,明确了绩效目标考核监督、部门自身监督、建立权责清单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制度等。六是附则,明确了参照适用本办法的特殊主体、解释机关、实施日期等。

    与原《办法》相比,《办法》的内容主要有以下调整:一是对清单的编制、调整、公布、实施、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了完善强化;二是对清单动态调整的情形进行了明确,对调整程序进行了简化和优化;三是删除了原《办法》第二章行政权力部分关于行政权力类型的概念性表述。

    责任编辑: 祝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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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编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

  • 2021年01月05日 14时56分
  • 来源: 省委编办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川办发〔20208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必要性

    2015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我省深入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要求,及时制定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四川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川办发〔201635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对规范清单动态调整提出了要求,实现了清单的全省统一以及事项的三级四同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特别是中央编办、原国务院法制办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和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823号),对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网上运行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一些市县和省直部门认为原《办法》存在调整程序繁琐冗长、缺乏约束和监督惩戒机制等问题,部分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和工作实践需要,亟需调整和完善。为此,省委编办牵头开展修订工作。

    二、修订过程

    在认真领会党中央和国务院新的政策要求的基础上,借鉴山东、贵州、广西等省(自治区)做法,省委编办牵头起草形成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3次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和21个市(州)意见。同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组织了7名专家进行评估论证,专家组成员在集思广益、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一致同意通过评审。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六章24条,具体如下:一是总则,明确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职责分工等。二是构成及含义,明确了权责清单的构成、基本概念的解释和界定、行政权力设定依据等。三是编制与调整,明确了清单编制要求、清单动态调整的权限和程序等。四是公布与实施,明确了清单公布要求、线上线下融合、运行流程和服务指南的编制、权责事项分解等。五是监督检查,明确了绩效目标考核监督、部门自身监督、建立权责清单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制度等。六是附则,明确了参照适用本办法的特殊主体、解释机关、实施日期等。

    与原《办法》相比,《办法》的内容主要有以下调整:一是对清单的编制、调整、公布、实施、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了完善强化;二是对清单动态调整的情形进行了明确,对调整程序进行了简化和优化;三是删除了原《办法》第二章行政权力部分关于行政权力类型的概念性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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