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解读

  • 2020年06月05日 09时38分
  • 来源: 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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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

    6月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41号)(以下简称《意见》),将进一步推动我省土地二级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土地要素流通顺畅,提高存量建设用地资源配置效率,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用地保障。《意见》从完善交易规则、健全服务监管体系和保障措施等3个方面提出了12条具体措施。

    《意见》提出,完善市场交易规则。一是明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明晰不同权能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必要条件,完善土地转让政策。鼓励各地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按照“先投入后转让”原则,待开发投资达到转让条件时,再办理相关手续。二是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健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制度,对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收益年度申报制度从操作层面进行了制度设计,按照申报+信用管理的思路,已依法申报并缴纳相关收益的,不再另行单独办理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批准手续。三是健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制度。明确不同权能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规定自然人、企业均可作为抵押权人。各地可探索允许不以公益为目的的养老、医疗、教育等社会领域企业以有偿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四是完善土地分割、合并转让政策。进一步明确土地分割、合并有关要求,鼓励通过分割转让方式盘活低效工业用地。

    《意见》明确,健全服务监管体系。一是推行“交易+登记”一体化服务。各地依托现有土地交易机构或平台基础上搭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交易平台,实现“交易+登记”一体化的“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服务。二是统筹推进线上交易平台建设。以全省统一平台、“共建共治共享”为目标,实现土地二级市场供需、交易、登记、监管、服务一体化。三是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各地政府要加强与法院的对接,加强涉地资产处置衔接,加强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房地产交易管理衔接,建立互联共享机制。四是加强市场监测监管调控。建立健全公示地价体系,加强土地二级市场运行情况及数据统计分析,运用财税、金融等手段监测调控,维护市场平稳运行。五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信用监管为重点,鼓励探索制定土地市场信用评价标准和约束措施,将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履约、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租收益年度申报等情况纳入信用管理,变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管。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上下协调和部门联动,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操作细则,坚决打击违反相关规定破坏土地市场秩序的行为,确保土地二级市场规范有序运行。此外,已依法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可参照本意见执行。本意见自2020年7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

    责任编辑: 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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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解读

  • 2020年06月05日 09时38分
  • 来源: 自然资源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

    6月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41号)(以下简称《意见》),将进一步推动我省土地二级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土地要素流通顺畅,提高存量建设用地资源配置效率,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用地保障。《意见》从完善交易规则、健全服务监管体系和保障措施等3个方面提出了12条具体措施。

    《意见》提出,完善市场交易规则。一是明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明晰不同权能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必要条件,完善土地转让政策。鼓励各地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按照“先投入后转让”原则,待开发投资达到转让条件时,再办理相关手续。二是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健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制度,对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收益年度申报制度从操作层面进行了制度设计,按照申报+信用管理的思路,已依法申报并缴纳相关收益的,不再另行单独办理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批准手续。三是健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制度。明确不同权能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规定自然人、企业均可作为抵押权人。各地可探索允许不以公益为目的的养老、医疗、教育等社会领域企业以有偿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四是完善土地分割、合并转让政策。进一步明确土地分割、合并有关要求,鼓励通过分割转让方式盘活低效工业用地。

    《意见》明确,健全服务监管体系。一是推行“交易+登记”一体化服务。各地依托现有土地交易机构或平台基础上搭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交易平台,实现“交易+登记”一体化的“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服务。二是统筹推进线上交易平台建设。以全省统一平台、“共建共治共享”为目标,实现土地二级市场供需、交易、登记、监管、服务一体化。三是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各地政府要加强与法院的对接,加强涉地资产处置衔接,加强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房地产交易管理衔接,建立互联共享机制。四是加强市场监测监管调控。建立健全公示地价体系,加强土地二级市场运行情况及数据统计分析,运用财税、金融等手段监测调控,维护市场平稳运行。五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信用监管为重点,鼓励探索制定土地市场信用评价标准和约束措施,将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履约、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租收益年度申报等情况纳入信用管理,变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管。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上下协调和部门联动,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操作细则,坚决打击违反相关规定破坏土地市场秩序的行为,确保土地二级市场规范有序运行。此外,已依法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可参照本意见执行。本意见自2020年7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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