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为III级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解读

  • 2020年03月30日 09时12分
  • 来源: 华西都市报
  • 【字体:
  • 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为III级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3月25日,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级别由II级调整为III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主体调整为各市(州)人民政府。

    通知要求,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省级层面将继续保留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指挥体系,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处理疫情防控工作重大事项。

    通知要求,各市(州)要认真梳理前期出台的疫情防控政策文件,尽快终止、调整不适合当前形势的防控措施。要扎实做好滞留在鄂人员返川工作,有人员回流的市(州)要落实属地责任,主动加强与湖北方面对接,制定专门返乡方案,严格落实人员排查、报告登记和分区分级分类精准管服措施。

    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是重点。成都市继续落实好口岸地属地责任,对入境人员实施“全流程”健康监测和防控管理。各市(州)要密切配合,按规定及时接返本地入境人员,并妥善做好集中隔离管理服务。

    通知还要求,全面恢复经济社会秩序。包括推动企业达产满产,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有序恢复国内线下招商引资活动。全面开放公共文化设施和各类景区景点,全面恢复正常医疗秩序和居民小区(院落)常态管理。

    同时要求,抓紧制定各类学校复学方案,指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序恢复全省教学活动。

    通知要求各市(州)要按规定及时足额兑现关心关爱政策,加强对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的摸底排查、走访慰问,通过发放临时补贴、实施就业援助等措施,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记者 李媛莉)

    责任编辑: 赵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为III级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解读

  • 2020年03月30日 09时12分
  • 来源: 华西都市报
  • 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为III级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3月25日,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级别由II级调整为III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主体调整为各市(州)人民政府。

    通知要求,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省级层面将继续保留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指挥体系,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处理疫情防控工作重大事项。

    通知要求,各市(州)要认真梳理前期出台的疫情防控政策文件,尽快终止、调整不适合当前形势的防控措施。要扎实做好滞留在鄂人员返川工作,有人员回流的市(州)要落实属地责任,主动加强与湖北方面对接,制定专门返乡方案,严格落实人员排查、报告登记和分区分级分类精准管服措施。

    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是重点。成都市继续落实好口岸地属地责任,对入境人员实施“全流程”健康监测和防控管理。各市(州)要密切配合,按规定及时接返本地入境人员,并妥善做好集中隔离管理服务。

    通知还要求,全面恢复经济社会秩序。包括推动企业达产满产,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有序恢复国内线下招商引资活动。全面开放公共文化设施和各类景区景点,全面恢复正常医疗秩序和居民小区(院落)常态管理。

    同时要求,抓紧制定各类学校复学方案,指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序恢复全省教学活动。

    通知要求各市(州)要按规定及时足额兑现关心关爱政策,加强对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的摸底排查、走访慰问,通过发放临时补贴、实施就业援助等措施,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记者 李媛莉)

    责任编辑: 赵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