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解读七

  • 2020年02月28日 09时04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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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

    为缓解疫情影响下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困难,近日,省政府出台“十三条”政策措施,涵盖加大减负、金融、财税、稳岗支持力度四大方面。

    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如何?中小企业复工复产还有哪些问题?企业如何用好用足政策?2月25日,川报全媒体集群、省民营办、川商总会邀请“十三条”政策措施起草牵头部门嘉宾走进直播间,对此进行解读。

    因疫情出现还款问题 引导金融机构分类处理

    “十三条”政策措施是近年我省出台最快的政策之一。不仅快,更要有效。为推动“十三条”落地落实,我省已出台多项细化政策——

    就业和社会保险方面,打出了“延、免、减、缓、降、补”六字组合拳。哪些企业可享受社保延缓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副处长蒋斌表示,受疫情影响,难以在缴费期内足额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均可申请缓缴。

    我省还从强化落实医疗防控救治、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民生物资供应等十个方面提出了四川特色的“税十条”。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张涛举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采取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因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或因受疫情影响而停业的,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提出定额调整申请或全程网上办理停业和复业登记。

    金融管理部门也加大了支持力度。“若中小企业因疫情影响出现还款问题,引导金融机构对逾期还款不罚息,逾期征信数据不上报,不下调企业信用风险评级和贷款风险分类。”省地方金融局监管一处副处长雒冬春说。降成本方面,确保新的合同在原利率的基础上打折10%,鼓励金融机构减免贷款过程中涉及的保险、担保、评估等相关费用。“我们还明确提出,2020年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总成本下降0.5%,约合125亿元。”

    “目前我省已预研储备一些政策,将分阶段、分领域来出台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综合处副处长牛士淼说,“不但让企业活下来,还要让企业活得更好。”

    为支持餐饮企业发展,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省商务厅研究论证金融支持餐饮企业抗击疫情相关措施,拟定了支持餐饮企业抗击疫情复工复产的“15条”措施,将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适时对外公布。

    多项税收延缓或减免政策 需注意政策实施时间

    “十三条”出台后,省民营办通过省民营企业维权服务平台、12315服务热线,为企业答疑解惑。截至2月20日,12315热线已累计接听(转接)企业政策咨询396件,全省民营办已累计接到咨询851件。

    对参与疫情防控相关中小企业实施临时电费补贴,是一大热点。

    “主要是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和生产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的中小企业,电费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的30%给予补贴。”牛士淼表示,为落实这项措施,省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出台了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补贴范围、标准、方式、期限和工作流程。“除电费外,我们还支持鼓励相关市(州)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出台一些灵活的企业用水用气价格措施。目前,成都、遂宁、达州等地已陆续出台了临时的价格优惠措施。”

    张涛也特别提醒,“目前,国家、省级层面均有多项税收延缓或减免政策,但需注意政策实施时间。”比如,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如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另外,对开工后中小企业可能面临的法律、经济关系(或纠纷)等问题,司法部门已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鼓励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等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记者 刘佳 黄大海

    责任编辑: 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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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解读七

  • 2020年02月28日 09时04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

    为缓解疫情影响下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困难,近日,省政府出台“十三条”政策措施,涵盖加大减负、金融、财税、稳岗支持力度四大方面。

    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如何?中小企业复工复产还有哪些问题?企业如何用好用足政策?2月25日,川报全媒体集群、省民营办、川商总会邀请“十三条”政策措施起草牵头部门嘉宾走进直播间,对此进行解读。

    因疫情出现还款问题 引导金融机构分类处理

    “十三条”政策措施是近年我省出台最快的政策之一。不仅快,更要有效。为推动“十三条”落地落实,我省已出台多项细化政策——

    就业和社会保险方面,打出了“延、免、减、缓、降、补”六字组合拳。哪些企业可享受社保延缓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副处长蒋斌表示,受疫情影响,难以在缴费期内足额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均可申请缓缴。

    我省还从强化落实医疗防控救治、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民生物资供应等十个方面提出了四川特色的“税十条”。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张涛举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采取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因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或因受疫情影响而停业的,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提出定额调整申请或全程网上办理停业和复业登记。

    金融管理部门也加大了支持力度。“若中小企业因疫情影响出现还款问题,引导金融机构对逾期还款不罚息,逾期征信数据不上报,不下调企业信用风险评级和贷款风险分类。”省地方金融局监管一处副处长雒冬春说。降成本方面,确保新的合同在原利率的基础上打折10%,鼓励金融机构减免贷款过程中涉及的保险、担保、评估等相关费用。“我们还明确提出,2020年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总成本下降0.5%,约合125亿元。”

    “目前我省已预研储备一些政策,将分阶段、分领域来出台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综合处副处长牛士淼说,“不但让企业活下来,还要让企业活得更好。”

    为支持餐饮企业发展,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省商务厅研究论证金融支持餐饮企业抗击疫情相关措施,拟定了支持餐饮企业抗击疫情复工复产的“15条”措施,将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适时对外公布。

    多项税收延缓或减免政策 需注意政策实施时间

    “十三条”出台后,省民营办通过省民营企业维权服务平台、12315服务热线,为企业答疑解惑。截至2月20日,12315热线已累计接听(转接)企业政策咨询396件,全省民营办已累计接到咨询851件。

    对参与疫情防控相关中小企业实施临时电费补贴,是一大热点。

    “主要是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和生产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的中小企业,电费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的30%给予补贴。”牛士淼表示,为落实这项措施,省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出台了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补贴范围、标准、方式、期限和工作流程。“除电费外,我们还支持鼓励相关市(州)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出台一些灵活的企业用水用气价格措施。目前,成都、遂宁、达州等地已陆续出台了临时的价格优惠措施。”

    张涛也特别提醒,“目前,国家、省级层面均有多项税收延缓或减免政策,但需注意政策实施时间。”比如,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如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另外,对开工后中小企业可能面临的法律、经济关系(或纠纷)等问题,司法部门已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鼓励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等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记者 刘佳 黄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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