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3号)》解读
生产防控物资
予以税费减免或财政返还
1月30日,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第3号公告。公告要求,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防控物资的企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政策规定予以减免或财政返还。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实行优惠贷款利率。
凡涉口罩、防护服、电子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全力生产,当地主管部门“一厂一组”派驻联络员,做好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物流运输、能源要素、资金等方面协调保障。鼓励相关企业扩产扩能,抓紧技术改造,研发新品,提升质量,增加产能。支持具备一定条件企业转型生产疫情防控物资。建立应急审批“绿色通道”。
公告明确,将对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实施统一收储、统一调配。(记者 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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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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