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解读二

  • 2019年09月04日 14时48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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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记者获悉,四川印发《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通过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强化信用支撑,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意见》明确,到2019年年底,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到2020年年底,实现全省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到2022年年底,全省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同时,《意见》提出了5大重点任务,包括建设统一的监管工作平台,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完善随机抽查“两库”,细化完善抽查工作规范,合理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根据《意见》,四川将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建设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各地要统筹建立健全覆盖本辖区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省级联席会议每年对“两库”建设维护情况进行督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统筹制定本辖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和参与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包括抽查计划名称、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数量、牵头部门、参与部门、检查日期等内容。

    如何抽查?《意见》规定,要随机产生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按照“谁发起、谁牵头”的原则确定每一次联合检查抽查的牵头部门。在每一批次抽查检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应当履行审批程序。

    此外,各有关部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将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级联席会议负责对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查督导,对消极懈怠、不作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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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解读二

  • 2019年09月04日 14时48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记者获悉,四川印发《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通过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强化信用支撑,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意见》明确,到2019年年底,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到2020年年底,实现全省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到2022年年底,全省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同时,《意见》提出了5大重点任务,包括建设统一的监管工作平台,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完善随机抽查“两库”,细化完善抽查工作规范,合理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根据《意见》,四川将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建设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各地要统筹建立健全覆盖本辖区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省级联席会议每年对“两库”建设维护情况进行督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统筹制定本辖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和参与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包括抽查计划名称、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数量、牵头部门、参与部门、检查日期等内容。

    如何抽查?《意见》规定,要随机产生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按照“谁发起、谁牵头”的原则确定每一次联合检查抽查的牵头部门。在每一批次抽查检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应当履行审批程序。

    此外,各有关部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将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级联席会议负责对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查督导,对消极懈怠、不作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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