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解读二

  • 2016年04月05日 09时29分
  •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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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


      四川省政府近日出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总共17个方面的内容有7条涉及“降低成本”,涵盖融资、税负、电力、天然气、人力、物流、制度性交易成本等实体企业反映集中的成本负担,力图有效缓释和解决实体经济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在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方面,四川提出,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与职工协商确定薪酬和实行弹性工时。对经营困难企业,可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继续执行40%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政策。困难企业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缴纳商业性质的保险等费用。

      在电力和天然气等要素价格方面,四川要求,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6分,国网直供区直购电、留存电量等特殊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01分,并加大直购电市场交易力度。同时,严格执行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70元政策,全面清理整改“四无”天然气经营公司依附上游供气企业加价转供天然气问题。

      在降低物流成本方面,四川提出的主要措施包括继续对产成品、原材料铁路运输实行运价下浮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并动态调整铁路运输价量互保、以价促量机制,严禁价外收费,降低铁路运输成本。同时,清理规范对各类物流运输企业的相关收费。

      此外,四川还提出,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扩大融资抵质押物范围和种类;在减轻企业税负方面,除认真落实“营改增”外,还要求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在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要深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重新核定服务成本,降低现行收费标准。 (记者 胡旭)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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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解读二

  • 2016年04月05日 09时29分
  • 来源: 新华社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


      四川省政府近日出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总共17个方面的内容有7条涉及“降低成本”,涵盖融资、税负、电力、天然气、人力、物流、制度性交易成本等实体企业反映集中的成本负担,力图有效缓释和解决实体经济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在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方面,四川提出,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与职工协商确定薪酬和实行弹性工时。对经营困难企业,可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继续执行40%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政策。困难企业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缴纳商业性质的保险等费用。

      在电力和天然气等要素价格方面,四川要求,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6分,国网直供区直购电、留存电量等特殊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01分,并加大直购电市场交易力度。同时,严格执行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70元政策,全面清理整改“四无”天然气经营公司依附上游供气企业加价转供天然气问题。

      在降低物流成本方面,四川提出的主要措施包括继续对产成品、原材料铁路运输实行运价下浮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并动态调整铁路运输价量互保、以价促量机制,严禁价外收费,降低铁路运输成本。同时,清理规范对各类物流运输企业的相关收费。

      此外,四川还提出,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扩大融资抵质押物范围和种类;在减轻企业税负方面,除认真落实“营改增”外,还要求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在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要深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重新核定服务成本,降低现行收费标准。 (记者 胡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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