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 2015年08月23日 09时37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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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我省将实施森林面积占补平衡政策,此后工程建设等占用林地行为,将不仅是缴纳植被恢复费,在植被恢复上将面临时间、面积和质量三重考核。8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

      此前,我省对于征占用林地主要是征收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按林地性质、森林质量不同,费用在2元/平方米至12元/平方米之间。但对于征收的费用用途、森林恢复情况考核未“逗硬”。今后,我省将实施费用用途追踪制度,根据各地实际,在林地征占前明确植被恢复时间、面积和质量,确保被占森林在最快时间内实现“量”“质”双恢复。

      为配合森林面积占补平衡政策的实施,我省将根据现有的林地保护级别,探索建立林地地籍档案,推行林地质量评价定级制度,明确林地的经济效益、生态服务效益。

      通知还对林地用途管制作进一步限制,在生态敏感区、脆弱区内,采矿、采砂、挖土三种行为将被禁止,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内将不得占用林地。

      5月,我省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度,对市、县两级政府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 (记者 王成栋)
    责任编辑: 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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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 2015年08月23日 09时37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我省将实施森林面积占补平衡政策,此后工程建设等占用林地行为,将不仅是缴纳植被恢复费,在植被恢复上将面临时间、面积和质量三重考核。8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

      此前,我省对于征占用林地主要是征收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按林地性质、森林质量不同,费用在2元/平方米至12元/平方米之间。但对于征收的费用用途、森林恢复情况考核未“逗硬”。今后,我省将实施费用用途追踪制度,根据各地实际,在林地征占前明确植被恢复时间、面积和质量,确保被占森林在最快时间内实现“量”“质”双恢复。

      为配合森林面积占补平衡政策的实施,我省将根据现有的林地保护级别,探索建立林地地籍档案,推行林地质量评价定级制度,明确林地的经济效益、生态服务效益。

      通知还对林地用途管制作进一步限制,在生态敏感区、脆弱区内,采矿、采砂、挖土三种行为将被禁止,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内将不得占用林地。

      5月,我省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度,对市、县两级政府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 (记者 王成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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