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2020年12月28日 10时14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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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效益和公平性,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9号令)等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细则。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推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采用电子化手段开展交易,推行在线投标、“不见面”开标(竞价)、远程异地评标、在线监督等便捷交易方式。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监督管理要求。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对公共资源交易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本细则规定的,由其上级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管理、服务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稳运行。推行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持续优化平台服务,实行网上预约、“一表申请”“一网通办”等网上办理措施,确需现场办理的,实行窗口集中、简化流程、限时办结。

    责任编辑: 祝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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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解: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2020年12月28日 10时14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效益和公平性,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9号令)等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细则。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推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采用电子化手段开展交易,推行在线投标、“不见面”开标(竞价)、远程异地评标、在线监督等便捷交易方式。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监督管理要求。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对公共资源交易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本细则规定的,由其上级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管理、服务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稳运行。推行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持续优化平台服务,实行网上预约、“一表申请”“一网通办”等网上办理措施,确需现场办理的,实行窗口集中、简化流程、限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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