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办法!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将有新规范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近年来,我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攀升,2024年底已达140.2万辆,同比增长56.4%,预计未来2—3年我省废旧动力电池将迎来第一轮大规模“退役潮”。
为打造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的闭路循环,提升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安全环保水平,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专门规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据悉,《办法》聚焦废旧动力电池“应收尽收、就近回收、就近利用”目标,重点解决我省回收利用体系谁来建、怎么建、怎么规范运行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要求。
有哪些特色和亮点?透过三个“聚焦”,一起来看!
聚焦源头管控:
建设回收利用区域中心
《办法》聚焦源头管控,解决退役动力电池流入“小作坊”导致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的问题。
《办法》明确要求,废旧动力电池必须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处理,一方面确保废旧动力电池进入正规利用途径,另一方面解决现有回收利用企业“吃不饱”的问题。
同时,将择优布局区域中心,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建共享行业资源,实现区域内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产业链条闭合循环。
聚焦过程控制:
规范全生命周期管理
《办法》聚焦过程控制,解决准入门槛不高、回收利用不规范的问题。
《办法》从废旧动力电池“起点”到综合利用“终点”全生命周期作出明确规定,要求移交、回收、运输、综合利用等各个环节均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并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例如,《办法》强调,废旧动力电池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鼓励废旧动力电池就地回收利用,确需跨省转移利用的,应依法向生态环境厅办理备案手续。
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包括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办法》要求,梯次利用企业应具备梯次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必要的检验设备、设施,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对回收的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拆解、分类、检测、重组与装配,生产梯次利用产品,同时加强梯次利用产品管理。
再生利用企业应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选、材料修复或冶炼等处理,提取、利用废旧动力电池中有价值的资源。拆解处理过程的污染排放控制、主要有价金属等材料回收率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聚焦责任延伸:
明确各主体回收责任
《办法》聚焦责任延伸,解决产生废旧动力电池的各个主体落实回收责任的问题。
《办法》要求,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综合利用企业等研制、生产、处置动力电池时,应当推行绿色设计,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依法承担回收责任,履行回收义务,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等应按国家要求自建、共建或委托建设回收服务网点。区域中心应加强对区域内回收服务网点的整合优化,构建与废旧动力电池规模相匹配的回收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