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41%!四川提出未来五年科学绿化重点任务

  • 2022年03月21日 10时49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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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

    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获悉,为科学推动四川省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3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提出了主要目标:集中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造林1000万亩,中幼林抚育1200万亩,新建改造绿色通道1万公里,治理生态脆弱地区50万亩。到202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41%,森林蓄积量达21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86%,城市(县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4.5平方米。

    《意见》明确了7个重点任务:科学编制绿化规划、合理安排绿化用地、科学推进重点区域植被恢复、推进城乡绿化建设、培育推广良种壮苗、巩固提升绿化质量和成效、加强绿化监督检查。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国土绿化实施方案,结合城镇开发和乡村振兴合理确定规划范围、绿化目标任务、科学划定绿化用地。要以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废和受损山体、废弃矿山、退化林地草地等为主安排绿化用地。依法依规开展铁路、公路、河渠两侧,湖库周边等绿化建设。《意见》明确要求,不得超标准征占房屋、土地开展绿化,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以及开山造地、填湖绿化,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

    针对重点区域突出生态问题,因地制宜确定绿化方式。加强生态屏障建设及干旱半干旱地区植被恢复。严格保护川西高原区原生植被,全面推行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制度,适度开展人工草场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地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系统推进生态廊道建设,加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及其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大力建设国家储备林,因地制宜培育优质珍贵用材林和大径级木材。鼓励各地结合造林绿化、森林质量提升、草原湿地保护等开发林草碳汇项目,发展碳汇经济,促进乡村振兴。

    《意见》提出,增强城乡绿化系统性、协同性,构建绿道网络,实现城乡绿地连接贯通,提升城乡绿地生态功能。因地制宜种植环城林、风景林、游憩林、康养林等,拓展城市之间、城市与功能区之间绿色生态空间,构建高质量川渝森林城市群生态体系。就具体措施而言,可以充分利用城乡废弃地、边角地、房前屋后等推进见缝插绿、拆旧建绿、立体增绿。科学加强绿化设计和施工,因地制宜选用适生乡土珍贵树种,推广抗逆性强、养护成本低的地被植物,减少种植高耗水草坪。加强重要水源地、湖库周边、河渠沿线造林绿化,统筹水生态治理和林水风光带建设。

    同时,继续全面保护天然林,科学修复退化天然林。要实施两大工程,一是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强中幼林抚育经营,加大退化林修复力度;二是实施草原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能力。《意见》提出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厉查处乱砍滥伐、非法开垦、非法侵占林地草地和城市绿地等破坏绿化成果、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此外,《意见》还提出了保障措施,在政策资金方面,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合理安排资金,将国土绿化列入预算,不断优化投资结构。鼓励各地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创新国土绿化投入机制,实行差异化财政补助政策,支持引导营造混交林、使用乡土珍贵树种育苗造林、实施退化草原种草改良等。省级财政继续通过造林绿化补助等资金渠道支持生态修复、乡村绿化、森林质量提升、林草碳汇等。

    责任编辑: 许齐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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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202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41%!四川提出未来五年科学绿化重点任务

  • 2022年03月21日 10时49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

    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获悉,为科学推动四川省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3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提出了主要目标:集中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造林1000万亩,中幼林抚育1200万亩,新建改造绿色通道1万公里,治理生态脆弱地区50万亩。到202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41%,森林蓄积量达21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86%,城市(县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4.5平方米。

    《意见》明确了7个重点任务:科学编制绿化规划、合理安排绿化用地、科学推进重点区域植被恢复、推进城乡绿化建设、培育推广良种壮苗、巩固提升绿化质量和成效、加强绿化监督检查。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国土绿化实施方案,结合城镇开发和乡村振兴合理确定规划范围、绿化目标任务、科学划定绿化用地。要以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废和受损山体、废弃矿山、退化林地草地等为主安排绿化用地。依法依规开展铁路、公路、河渠两侧,湖库周边等绿化建设。《意见》明确要求,不得超标准征占房屋、土地开展绿化,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以及开山造地、填湖绿化,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

    针对重点区域突出生态问题,因地制宜确定绿化方式。加强生态屏障建设及干旱半干旱地区植被恢复。严格保护川西高原区原生植被,全面推行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制度,适度开展人工草场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地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系统推进生态廊道建设,加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及其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大力建设国家储备林,因地制宜培育优质珍贵用材林和大径级木材。鼓励各地结合造林绿化、森林质量提升、草原湿地保护等开发林草碳汇项目,发展碳汇经济,促进乡村振兴。

    《意见》提出,增强城乡绿化系统性、协同性,构建绿道网络,实现城乡绿地连接贯通,提升城乡绿地生态功能。因地制宜种植环城林、风景林、游憩林、康养林等,拓展城市之间、城市与功能区之间绿色生态空间,构建高质量川渝森林城市群生态体系。就具体措施而言,可以充分利用城乡废弃地、边角地、房前屋后等推进见缝插绿、拆旧建绿、立体增绿。科学加强绿化设计和施工,因地制宜选用适生乡土珍贵树种,推广抗逆性强、养护成本低的地被植物,减少种植高耗水草坪。加强重要水源地、湖库周边、河渠沿线造林绿化,统筹水生态治理和林水风光带建设。

    同时,继续全面保护天然林,科学修复退化天然林。要实施两大工程,一是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强中幼林抚育经营,加大退化林修复力度;二是实施草原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能力。《意见》提出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厉查处乱砍滥伐、非法开垦、非法侵占林地草地和城市绿地等破坏绿化成果、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此外,《意见》还提出了保障措施,在政策资金方面,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合理安排资金,将国土绿化列入预算,不断优化投资结构。鼓励各地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创新国土绿化投入机制,实行差异化财政补助政策,支持引导营造混交林、使用乡土珍贵树种育苗造林、实施退化草原种草改良等。省级财政继续通过造林绿化补助等资金渠道支持生态修复、乡村绿化、森林质量提升、林草碳汇等。

    责任编辑: 许齐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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