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四川这样做!

  • 2022年01月20日 13时55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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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获悉,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该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干旱、暴雨、暴雪、低温、冰冻、强降温、霜冻、大风、高温和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重污染天气、大面积停电、交通中断等其他灾害事故的处置,适用相关省级专项应急预案规定。

    如何防范气象灾害?

    《预案》要求,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与应急、西部战区气象水文队、教育、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草、铁路、电力监管等部门(单位)建立相应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实时共享。

    气象部门根据各类气象灾害发生情况及发展态势确定气象灾害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红色预警(Ⅰ级)、橙色预警(Ⅱ级)、黄色预警(Ⅲ级)、蓝色预警(Ⅳ级),红色预警(Ⅰ级)为最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在预警信息发布方式上,《预案》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由省气象局授权省气象台根据灾害性天气过程发生发展情况,研判制作气象灾害预警或指导产品,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广播、电视、网络和门户网站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灾情给本地区、本部门带来的风险,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先期采取预警措施和行动,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确定紧急避难场所,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各项准备工作。

    如何应对气象灾害?

    《预案》提出,气象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相关要求上报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跟踪掌握灾情动态,续报受灾情况。

    当达到发布气象灾害预警标准时,省气象局及时将预警信息以专报形式发送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同时发布两种以上气象灾害预警且级别不同时,按照最高级别进行预警),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启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当同时发布两种以上气象预报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进入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状态。

    《预案》还提出,要分部门分灾种响应。气象灾害种类多,影响面广,往往伴随次生、衍生灾害,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灾害性天气来临或发生时,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南,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同时依据各地各部门需求提供气象应急保障服务。按气象灾害的发生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单位按职责组织做好灾害风险研判、防范准备和应对工作,适时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预案》还从资金准备、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发布系统、灾害普查、预警知识宣传教育这六个方面提出了应急保障措施。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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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四川这样做!

  • 2022年01月20日 13时55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获悉,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该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干旱、暴雨、暴雪、低温、冰冻、强降温、霜冻、大风、高温和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重污染天气、大面积停电、交通中断等其他灾害事故的处置,适用相关省级专项应急预案规定。

    如何防范气象灾害?

    《预案》要求,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与应急、西部战区气象水文队、教育、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草、铁路、电力监管等部门(单位)建立相应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实时共享。

    气象部门根据各类气象灾害发生情况及发展态势确定气象灾害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红色预警(Ⅰ级)、橙色预警(Ⅱ级)、黄色预警(Ⅲ级)、蓝色预警(Ⅳ级),红色预警(Ⅰ级)为最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在预警信息发布方式上,《预案》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由省气象局授权省气象台根据灾害性天气过程发生发展情况,研判制作气象灾害预警或指导产品,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广播、电视、网络和门户网站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灾情给本地区、本部门带来的风险,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先期采取预警措施和行动,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确定紧急避难场所,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各项准备工作。

    如何应对气象灾害?

    《预案》提出,气象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相关要求上报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跟踪掌握灾情动态,续报受灾情况。

    当达到发布气象灾害预警标准时,省气象局及时将预警信息以专报形式发送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同时发布两种以上气象灾害预警且级别不同时,按照最高级别进行预警),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启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当同时发布两种以上气象预报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进入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状态。

    《预案》还提出,要分部门分灾种响应。气象灾害种类多,影响面广,往往伴随次生、衍生灾害,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灾害性天气来临或发生时,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南,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同时依据各地各部门需求提供气象应急保障服务。按气象灾害的发生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单位按职责组织做好灾害风险研判、防范准备和应对工作,适时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预案》还从资金准备、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发布系统、灾害普查、预警知识宣传教育这六个方面提出了应急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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