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水上运输事故怎么办?四川出台应急预案

  • 2022年01月12日 14时57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 【字体:
  • 播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获悉,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该预案适用于我省通航水域发生的重特大水上运输事故,指导全省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工作。

    水上运输事故是指船舶、设施在水上发生火灾、爆炸、碰撞、搁浅、沉没,油类物质或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水上环境污染的事件。预案中所指“水上”包括四川省内河通航河流、湖泊及水库库区。

    《预案》明确了事件分级,分为特大险情信息(一级)、重大险情信息(二级)、较大险情信息(三级)、一般险情信息(四级)。

    特大险情信息(一级),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水上运输事故和港口危险品事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运输事故;客船、化学品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人员生命或水域环境安全的水上运输事故;单船10000吨以上民用运输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水域环境、人员生命安全以及港口设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水上运输事故;造成重要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长江干线因非管制因素发生断航24小时以上。

    重大险情信息(二级),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运输事故和港口危险品事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运输事故;3000吨以上、10000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水域环境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运输事故;造成重要港口严重损坏,长江干线等重要航道因非管制因素发生断航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

    较大险情信息(三级),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运输事故和危险品运输事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运输事故;500吨以上、3000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水域环境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运输事故。

    一般险情信息(四级),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运输和危险品运输事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运输事故;500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水域环境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运输事故。

    《预案》指出,发生水上运输事故时,相关单位、个人或目击者、知情者可通过VHF(甚高频)电台、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及公众通信网(12395专用号码、110报警电话或当地公布的其他号码)等方式及时向当地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报警。各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对险情信息进行核实与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重特大水上运输事故发生后,市(州)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采取救助措施的同时要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省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发地政府和省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报省政府并报至应急厅。

    《预案》明确,省级层面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根据水上运输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水上运输事故时,由省委、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省级层面一级响应并组织指挥应对;初判发生重大水上运输事故时,由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决定启动省级层面二级响应并组织指挥应对,同时报告省委、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初判发生较大、一般水上运输事故时,原则上由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对于涉及面较广、敏感度较高、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超出市(州)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由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决定启动省级层面三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省直牵头部门组织指导协调或者具体组织应对。

    需要国家层面协调处置的水上运输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或交通运输厅向国务院或交通运输部提出请求。需要国家层面协调处置的水上运输事故具体包括:本省无法控制突发事件事态,或者不能消除突发事件引起严重社会危害的;突发事件的发生范围超出本省行政区划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和调查需要协调国家资源或其他省相关资源的;突发事件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影响,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指示批示的。水上运输事故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预案》还提出了响应措施:按照险情的级别通知有关人员进入指挥位置;在已掌握情况基础上确定救助区域,明确实施救助工作任务与具体救助措施;调动应急力量执行救助任务;调动事发附近水域船舶前往实施救助;建立应急通信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指挥体系,指定现场指挥;需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的,由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发布航行通(警)告并组织实施;根据救助情况及时调整救助措施。

    责任编辑: 许齐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发生水上运输事故怎么办?四川出台应急预案

  • 2022年01月12日 14时57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获悉,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该预案适用于我省通航水域发生的重特大水上运输事故,指导全省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工作。

    水上运输事故是指船舶、设施在水上发生火灾、爆炸、碰撞、搁浅、沉没,油类物质或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水上环境污染的事件。预案中所指“水上”包括四川省内河通航河流、湖泊及水库库区。

    《预案》明确了事件分级,分为特大险情信息(一级)、重大险情信息(二级)、较大险情信息(三级)、一般险情信息(四级)。

    特大险情信息(一级),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水上运输事故和港口危险品事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运输事故;客船、化学品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人员生命或水域环境安全的水上运输事故;单船10000吨以上民用运输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水域环境、人员生命安全以及港口设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水上运输事故;造成重要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长江干线因非管制因素发生断航24小时以上。

    重大险情信息(二级),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运输事故和港口危险品事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运输事故;3000吨以上、10000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水域环境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运输事故;造成重要港口严重损坏,长江干线等重要航道因非管制因素发生断航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

    较大险情信息(三级),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运输事故和危险品运输事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运输事故;500吨以上、3000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水域环境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运输事故。

    一般险情信息(四级),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运输和危险品运输事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运输事故;500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水域环境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运输事故。

    《预案》指出,发生水上运输事故时,相关单位、个人或目击者、知情者可通过VHF(甚高频)电台、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及公众通信网(12395专用号码、110报警电话或当地公布的其他号码)等方式及时向当地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报警。各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对险情信息进行核实与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重特大水上运输事故发生后,市(州)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采取救助措施的同时要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省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发地政府和省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报省政府并报至应急厅。

    《预案》明确,省级层面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根据水上运输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水上运输事故时,由省委、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省级层面一级响应并组织指挥应对;初判发生重大水上运输事故时,由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决定启动省级层面二级响应并组织指挥应对,同时报告省委、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初判发生较大、一般水上运输事故时,原则上由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对于涉及面较广、敏感度较高、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超出市(州)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由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决定启动省级层面三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省直牵头部门组织指导协调或者具体组织应对。

    需要国家层面协调处置的水上运输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或交通运输厅向国务院或交通运输部提出请求。需要国家层面协调处置的水上运输事故具体包括:本省无法控制突发事件事态,或者不能消除突发事件引起严重社会危害的;突发事件的发生范围超出本省行政区划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和调查需要协调国家资源或其他省相关资源的;突发事件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影响,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指示批示的。水上运输事故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预案》还提出了响应措施:按照险情的级别通知有关人员进入指挥位置;在已掌握情况基础上确定救助区域,明确实施救助工作任务与具体救助措施;调动应急力量执行救助任务;调动事发附近水域船舶前往实施救助;建立应急通信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指挥体系,指定现场指挥;需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的,由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发布航行通(警)告并组织实施;根据救助情况及时调整救助措施。

    责任编辑: 许齐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