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出炉 明年2月起施行

  • 2021年12月08日 11时09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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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

    记者从省政府网获悉,《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计7章47条,分为总则、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维护、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据悉,《办法》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老年人、伤病患者、孕妇和儿童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公共服务、社区服务和便利的居家生活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办法》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新型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中的应用。鼓励研发、推广和应用无障碍通用设计技术和产品,提高无障碍环境的便捷化、系统化、智能化水平。

    《办法》明确,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办法》明确,在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上安装语音提示系统、电子字幕报站系统和便于残疾人乘用的辅助设备;在城市主要交通要道和主要停车站点设置符合规定的盲文站牌或者语音提示电子站牌;在机场、车站、港口,公共交通设施运营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提供购票、候车、托运行李、上下交通工具等无障碍客运服务;同时,《办法》提出,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以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办法》鼓励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和依照有关标准改造坡道、扶手、护栏等无障碍设施;鼓励有条件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驾驶培训业务;鼓励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运营单位安排一定比例的无障碍车辆,为残疾人等社会成员提供无障碍交通服务;鼓励网约车平台公司优化约车软件,增设“无障碍一键叫车”功能,提供电召服务。

    责任编辑: 许齐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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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出炉 明年2月起施行

  • 2021年12月08日 11时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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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省政府网获悉,《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计7章47条,分为总则、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维护、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据悉,《办法》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老年人、伤病患者、孕妇和儿童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公共服务、社区服务和便利的居家生活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办法》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新型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中的应用。鼓励研发、推广和应用无障碍通用设计技术和产品,提高无障碍环境的便捷化、系统化、智能化水平。

    《办法》明确,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办法》明确,在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上安装语音提示系统、电子字幕报站系统和便于残疾人乘用的辅助设备;在城市主要交通要道和主要停车站点设置符合规定的盲文站牌或者语音提示电子站牌;在机场、车站、港口,公共交通设施运营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提供购票、候车、托运行李、上下交通工具等无障碍客运服务;同时,《办法》提出,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以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办法》鼓励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和依照有关标准改造坡道、扶手、护栏等无障碍设施;鼓励有条件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驾驶培训业务;鼓励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运营单位安排一定比例的无障碍车辆,为残疾人等社会成员提供无障碍交通服务;鼓励网约车平台公司优化约车软件,增设“无障碍一键叫车”功能,提供电召服务。

    责任编辑: 许齐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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