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3年,四川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力争达到90%

  • 2021年12月29日 16时27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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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行动计划(2022—2023年)的通知

    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获悉,为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快建设美丽四川,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行动计划(2022—2023年)》(以下简称《计划》)。《计划》明确了目标,提出四个方面重点任务,以及深入实施重点行业企业低碳化建设等十项重点工程。

    《计划》明确目标,到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业务工作实现“统一指挥、协同管理、上下贯通、一体监管”,全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全省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率力争达到95%以上,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满足程度达到90%以上,建成一批“美丽河湖”;70%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全省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力争达到90%,全省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2微克每立方米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21年下降8%左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完成国家下达目标;辐射环境安全稳定。全省生态环境现代化监管制度不断完善,环境治理水平全面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执法和科研能力显著提升。

    《计划》针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面临形势,提出实施四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制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实施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行动。推动各市(州)因地制宜探索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路径,鼓励成都市、广元市打造升级版低碳城市,加快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碳中和示范区建设。推动建设西部环境资源交易中心,启动实施碳资产提升行动。开展零碳或近零碳试点示范,积极培育碳中和技术创新中心。二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到2023年,力争全省主要河流干流及一级支流国控断面水质全部达标,其他河流水质持续改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比例不低于80%。三是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统筹实施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建设等国家重大生态工程,有效保护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保护珍稀濒危动植物,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预警体系,防控外来物种入侵。四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建设生态环境要素感知监测网络,补充完善监测分析要素,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感知全覆盖。分级分类推进生态环境机构能力建设,强化特征污染物监测、应急监测及处置能力。

    《计划》要求,要对照主要任务,深入实施重点行业企业低碳化建设等十项重点工程,稳步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分别为:重点行业企业低碳化建设工程、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工程、低碳(零碳或近零碳)试点示范工程、重点流域水质巩固提升工程、重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工程、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生态环境管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工程、生态环境执法能力现代化建设工程、生态环境科研能力现代化建设工程。

    为保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计划》还提出了四项保障措施。包括按“清单制+责任制”方式做好监督管理和指导考核,开通落实重点任务绿色通道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或发债融资,建立健全跨部门(单位)、跨市(州)项目实施联动衔接机制等。

    责任编辑: 许齐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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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2023年,四川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力争达到90%

  • 2021年12月29日 16时27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行动计划(2022—2023年)的通知

    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获悉,为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快建设美丽四川,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行动计划(2022—2023年)》(以下简称《计划》)。《计划》明确了目标,提出四个方面重点任务,以及深入实施重点行业企业低碳化建设等十项重点工程。

    《计划》明确目标,到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业务工作实现“统一指挥、协同管理、上下贯通、一体监管”,全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全省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率力争达到95%以上,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满足程度达到90%以上,建成一批“美丽河湖”;70%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全省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力争达到90%,全省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2微克每立方米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21年下降8%左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完成国家下达目标;辐射环境安全稳定。全省生态环境现代化监管制度不断完善,环境治理水平全面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执法和科研能力显著提升。

    《计划》针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面临形势,提出实施四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制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实施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行动。推动各市(州)因地制宜探索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路径,鼓励成都市、广元市打造升级版低碳城市,加快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碳中和示范区建设。推动建设西部环境资源交易中心,启动实施碳资产提升行动。开展零碳或近零碳试点示范,积极培育碳中和技术创新中心。二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到2023年,力争全省主要河流干流及一级支流国控断面水质全部达标,其他河流水质持续改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比例不低于80%。三是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统筹实施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建设等国家重大生态工程,有效保护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保护珍稀濒危动植物,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预警体系,防控外来物种入侵。四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建设生态环境要素感知监测网络,补充完善监测分析要素,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感知全覆盖。分级分类推进生态环境机构能力建设,强化特征污染物监测、应急监测及处置能力。

    《计划》要求,要对照主要任务,深入实施重点行业企业低碳化建设等十项重点工程,稳步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分别为:重点行业企业低碳化建设工程、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工程、低碳(零碳或近零碳)试点示范工程、重点流域水质巩固提升工程、重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工程、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生态环境管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工程、生态环境执法能力现代化建设工程、生态环境科研能力现代化建设工程。

    为保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计划》还提出了四项保障措施。包括按“清单制+责任制”方式做好监督管理和指导考核,开通落实重点任务绿色通道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或发债融资,建立健全跨部门(单位)、跨市(州)项目实施联动衔接机制等。

    责任编辑: 许齐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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