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设四级预警

  • 2021年11月15日 11时05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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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日前,我省印发《四川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预案》提出,我省将建立包含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应急响应和后期处置的运行机制。

    《预案》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常态化值班值守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及时处理应急事项。

    《预案》明确了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标准执行。

    同时,针对应急响应机制,《预案》提出,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对涉及面较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较大、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启动省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省级层面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一级响应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共同或由省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在省指挥部的基础上实施扩大应急;二级响应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指挥应对;三级响应由省政府指定省直牵头部门组织指导协调或者具体组织应对。

    对于现场的处置,《预案》规定,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和可能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生产经营者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对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必要时应当标明危害范围,防止危害扩大或证据灭失等。依法封存涉事相关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待现场调查结束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消除污染。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各级人民政府或组织指挥机构要及时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要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按照处置进展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较大、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事发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此外,《预案》对责任的追究也进行了明确,事件发生单位以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在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未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置、报告的,或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发现的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失职失责问题,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有关权限、程序和要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置。

    责任编辑: 许齐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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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出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设四级预警

  • 2021年11月15日 11时05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日前,我省印发《四川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预案》提出,我省将建立包含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应急响应和后期处置的运行机制。

    《预案》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常态化值班值守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及时处理应急事项。

    《预案》明确了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标准执行。

    同时,针对应急响应机制,《预案》提出,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对涉及面较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较大、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启动省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省级层面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一级响应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共同或由省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在省指挥部的基础上实施扩大应急;二级响应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指挥应对;三级响应由省政府指定省直牵头部门组织指导协调或者具体组织应对。

    对于现场的处置,《预案》规定,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和可能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生产经营者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对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必要时应当标明危害范围,防止危害扩大或证据灭失等。依法封存涉事相关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待现场调查结束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消除污染。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各级人民政府或组织指挥机构要及时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要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按照处置进展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较大、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事发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此外,《预案》对责任的追究也进行了明确,事件发生单位以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在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未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置、报告的,或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发现的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失职失责问题,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有关权限、程序和要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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