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副主席晏永和:把制度建设提升到更高层面

  • 2011年11月21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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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访省政协副主席晏永和

      不久前,我省下发《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协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11]16号文件精神的意见〉的通知》(即川委办〔2011〕24号文件,下简称《意见》),这无疑为我省提升政协工作科学化水平注入新的活力。省政协副主席晏永和表示,《意见》中的很多内容为破解政协制度建设“体内循环”、“自拉自唱”的难题提供了理论前提。日前,记者就此对他进行了专访。

      记者:很多委员都认为这是一份充满了新意的《意见》,特别是在对政协作用发挥方面有了更准确的界定。

      晏永和:《意见》增加了对工作态势的新概括,对履行职能的新探索,对自身建设的新拓展,对政协作用的新提炼,对政协优势的新总结,对理论研究的新提升,对协商民主的新论断,对制度建设的新定位。其中在政协的作用方面,文件指出:“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对于实现人民民主、凝聚各族各界智慧和力量,对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充分反映了人民政协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地位和分量,表明了政协在政治体制的改革中将发挥更大的作用。以前普遍沿用的对政协优势的总结为:人才荟萃、智力雄厚,代表性强、信息量大,位置超脱、视野宽阔,下通各界、上达中央。这次则把政协优势总结归纳为 “界别组织的结构优势、民主协商的功能优势、联系广泛的渠道优势”,更鲜明地反映了人民政协的特征及其潜力所在。

      记者:这次学习会上,与会者专门针对政协制度建设展开热烈讨论。而《意见》也对制度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晏永和:制度建设是政协开展工作的重要保障。《意见》指出“要将人民政协制度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总体布局加以推进”,把政协制度建设提升到一个更高层面。这为从整体上设计政协工作制度,与党委、人大、政府议事规则衔接配套提供了依据,也为破解政协制度建设“体内循环”、“自拉自唱”的难题提供了理论前提。

      记者:谈到制度建设,《意见》特别提出“适时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实施意见”。您认为这方面的着力点在哪里?

      晏永和:制定这个实施意见首先要着力解决“对人民政协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的问题,这是一个根源性的问题。正是认识上的差距,才造成了对政协和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重视不够、政策落实有差距、工作开展不平衡的状况。同时,既然是实施意见,就必须增强可操作性。我们要进一步争取党委完善对政协工作领导的经常性机制,从党的政治、思想、组织领导各个方面,认真研究参加政协会议、听取政协意见、加强政协统战知识教育培训、督查发挥政协作用、支持政协履职以及加强自身建设等各项工作,逐一细化落实、拿出可行方案,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党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局面”。

      记者:《意见》中对如何完善政治协商制度提出了什么样的新要求?

      晏永和:《意见》中明确“研究规范在政协进行政治协商的具体运行机制,适时出台实施意见,使政治协商更加有制可依、有章可循”。在研究制定本项“实施意见”时,要结合各地实际,统筹考虑、系统设计“对谁协商、在哪里协商、协商什么、怎么协商、怎样检验”等问题。着重把握以下三点:其一,在思想认识上要有实质提高。党委的重视是政治协商顺利开展和能够持久的重要保证,没有这样的认识就难以有切实有效的举措。其二,在实施主体上要有明确规定。政治协商涉及政协与党委、人大、政府等单位,实施主体要根据自身的职能所系和工作目标,制定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规范,保证“三在前、三在先”真正落在实处。其三,在程序规范上要有具体要求。在制定协商计划、做好协商准备、召开协商会议、汇总协商成果以及协商成果的办理与反馈等程序上,要明确责任单位、工作流程和时限要求,要有一些“硬约束”,加强督促、考核,着力解决“走过场、随意性”的问题。
    责任编辑: 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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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协副主席晏永和:把制度建设提升到更高层面

  • 2011年11月21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访省政协副主席晏永和

      不久前,我省下发《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协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11]16号文件精神的意见〉的通知》(即川委办〔2011〕24号文件,下简称《意见》),这无疑为我省提升政协工作科学化水平注入新的活力。省政协副主席晏永和表示,《意见》中的很多内容为破解政协制度建设“体内循环”、“自拉自唱”的难题提供了理论前提。日前,记者就此对他进行了专访。

      记者:很多委员都认为这是一份充满了新意的《意见》,特别是在对政协作用发挥方面有了更准确的界定。

      晏永和:《意见》增加了对工作态势的新概括,对履行职能的新探索,对自身建设的新拓展,对政协作用的新提炼,对政协优势的新总结,对理论研究的新提升,对协商民主的新论断,对制度建设的新定位。其中在政协的作用方面,文件指出:“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对于实现人民民主、凝聚各族各界智慧和力量,对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充分反映了人民政协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地位和分量,表明了政协在政治体制的改革中将发挥更大的作用。以前普遍沿用的对政协优势的总结为:人才荟萃、智力雄厚,代表性强、信息量大,位置超脱、视野宽阔,下通各界、上达中央。这次则把政协优势总结归纳为 “界别组织的结构优势、民主协商的功能优势、联系广泛的渠道优势”,更鲜明地反映了人民政协的特征及其潜力所在。

      记者:这次学习会上,与会者专门针对政协制度建设展开热烈讨论。而《意见》也对制度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晏永和:制度建设是政协开展工作的重要保障。《意见》指出“要将人民政协制度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总体布局加以推进”,把政协制度建设提升到一个更高层面。这为从整体上设计政协工作制度,与党委、人大、政府议事规则衔接配套提供了依据,也为破解政协制度建设“体内循环”、“自拉自唱”的难题提供了理论前提。

      记者:谈到制度建设,《意见》特别提出“适时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实施意见”。您认为这方面的着力点在哪里?

      晏永和:制定这个实施意见首先要着力解决“对人民政协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的问题,这是一个根源性的问题。正是认识上的差距,才造成了对政协和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重视不够、政策落实有差距、工作开展不平衡的状况。同时,既然是实施意见,就必须增强可操作性。我们要进一步争取党委完善对政协工作领导的经常性机制,从党的政治、思想、组织领导各个方面,认真研究参加政协会议、听取政协意见、加强政协统战知识教育培训、督查发挥政协作用、支持政协履职以及加强自身建设等各项工作,逐一细化落实、拿出可行方案,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党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局面”。

      记者:《意见》中对如何完善政治协商制度提出了什么样的新要求?

      晏永和:《意见》中明确“研究规范在政协进行政治协商的具体运行机制,适时出台实施意见,使政治协商更加有制可依、有章可循”。在研究制定本项“实施意见”时,要结合各地实际,统筹考虑、系统设计“对谁协商、在哪里协商、协商什么、怎么协商、怎样检验”等问题。着重把握以下三点:其一,在思想认识上要有实质提高。党委的重视是政治协商顺利开展和能够持久的重要保证,没有这样的认识就难以有切实有效的举措。其二,在实施主体上要有明确规定。政治协商涉及政协与党委、人大、政府等单位,实施主体要根据自身的职能所系和工作目标,制定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规范,保证“三在前、三在先”真正落在实处。其三,在程序规范上要有具体要求。在制定协商计划、做好协商准备、召开协商会议、汇总协商成果以及协商成果的办理与反馈等程序上,要明确责任单位、工作流程和时限要求,要有一些“硬约束”,加强督促、考核,着力解决“走过场、随意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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