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习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

  • 2014年12月18日 15时27分
  • 来源: 省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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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15日上午,省政府召开第70次常务会议。会前,省政府组成人员和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学习了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学法活动由魏宏省长主持。

      省法制办主任张渝田同志介绍了《行政诉讼法》修订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启动的,修改的内容体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的精神。行政诉讼法修正案历经三次审议,三次修改,广泛集中民智、吸纳民意,体现了民主、法治、科学、务实的立法精神。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与原诉讼法相比,有几个主要的变化:一是畅通行政诉讼入口,减少立案环节的干预;二是扩大受案范围,“红头文件”将面临司法审查;三是规定无论“维持”与否都可能当被告,倒逼复议机关依法办案;四是确立了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案件管辖制度,减少办案中的地方保护和人为干预;五是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义务,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六是明确行政机关不执行判决,法院可对行政机关负责人罚款;七是增加了行政诉讼可调解的规定,有利于行政争议的化解。

      魏宏省长对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高度重视,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都要认真学习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以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和依法治省纲要为契机,把行政行为切实规范到法治轨道上来。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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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习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

  • 2014年12月18日 15时27分
  • 来源: 省法制办
  •   12月15日上午,省政府召开第70次常务会议。会前,省政府组成人员和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学习了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学法活动由魏宏省长主持。

      省法制办主任张渝田同志介绍了《行政诉讼法》修订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启动的,修改的内容体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的精神。行政诉讼法修正案历经三次审议,三次修改,广泛集中民智、吸纳民意,体现了民主、法治、科学、务实的立法精神。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与原诉讼法相比,有几个主要的变化:一是畅通行政诉讼入口,减少立案环节的干预;二是扩大受案范围,“红头文件”将面临司法审查;三是规定无论“维持”与否都可能当被告,倒逼复议机关依法办案;四是确立了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案件管辖制度,减少办案中的地方保护和人为干预;五是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义务,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六是明确行政机关不执行判决,法院可对行政机关负责人罚款;七是增加了行政诉讼可调解的规定,有利于行政争议的化解。

      魏宏省长对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高度重视,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都要认真学习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以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和依法治省纲要为契机,把行政行为切实规范到法治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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