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05 00:00:00
2011年08月05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
  蒋巨峰主持省政府常务会审定《四川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会议还审议了《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总体规划(送审稿)》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要求,我省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拟定了《四川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8月5日,省长蒋巨峰主持省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该办法。

  该办法所涉及的国家试点县(市、区)名单,将在各市(州)政府申报的基础上,由省政府审核试点条件后报国务院审定。我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100元、200元档次的,政府补贴30元;对300元档次的补贴35元,以此类推,每提高一档多补贴5元,最高为70元。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政府全部代其缴纳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各市州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为了在下一步推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合并实施,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统筹,我省此次规定,从7月1日起,新农保缴费标准增设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5个档次。

  会议听取了关于天府新区前期研究和总体规划工作的汇报,审议了《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总体规划(送审稿)》。会议指出,规划建设天府新区,是国务院《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成渝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赋予我省的重要任务,是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重大举措。到目前为止,天府新区前期研究工作卓有成效,总体规划编制取得了初步成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查看全文
  • 常务会日历

    2018年

    11月

    29 30 31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1 2
                                3 4 5 6 7 8 9
                              • 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

                              • 2011年08月05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蒋巨峰主持省政府常务会审定《四川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会议还审议了《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总体规划(送审稿)》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要求,我省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拟定了《四川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8月5日,省长蒋巨峰主持省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该办法。

                                  该办法所涉及的国家试点县(市、区)名单,将在各市(州)政府申报的基础上,由省政府审核试点条件后报国务院审定。我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100元、200元档次的,政府补贴30元;对300元档次的补贴35元,以此类推,每提高一档多补贴5元,最高为70元。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政府全部代其缴纳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各市州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为了在下一步推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合并实施,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统筹,我省此次规定,从7月1日起,新农保缴费标准增设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5个档次。

                                  会议听取了关于天府新区前期研究和总体规划工作的汇报,审议了《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总体规划(送审稿)》。会议指出,规划建设天府新区,是国务院《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成渝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赋予我省的重要任务,是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重大举措。到目前为止,天府新区前期研究工作卓有成效,总体规划编制取得了初步成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 张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