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城市增至6个

  • 2021年03月24日 07时39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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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18日,商务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今后相关城市(区域)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即可按相关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我省德阳、绵阳、南充、宜宾具备开展1210业务条件。加上之前的成都、泸州,四川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城市增至6个。

    何为网购保税进口?商务厅电商处负责人介绍,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代码为1210,其中“12”代表保税,“10”代表一般贸易。在1210保税备货模式下,跨境电商可将未销售的货物整批发至国内保税物流中心,再进行网上销售,卖一件,清关一件。没卖掉的,不能出海关特殊监管中心,但也无需报关,还可直接退回国外。

    在该模式下,货品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打七折。该负责人说,该模式有效解决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B2C)模式下遇到的企业清关难、成本高、政府税收流失、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等问题,有助于海外优质商品以优势价格和便捷流程进入我国消费市场,消费者将享受到更优惠的价格、更便捷的购物。

    2018年11月,商务部等六部门出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在37个城市试点运行,2020年扩至86个城市及海南全岛。来自商务厅数据显示,前2个月,成都1210网购保税备货进口货值1.72亿元,泸州1210网购保税备货进口货值1132万元,商品来源地主要为新西兰、德国等。 (记者 陈碧红)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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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城市增至6个

  • 2021年03月24日 07时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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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18日,商务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今后相关城市(区域)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即可按相关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我省德阳、绵阳、南充、宜宾具备开展1210业务条件。加上之前的成都、泸州,四川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城市增至6个。

    何为网购保税进口?商务厅电商处负责人介绍,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代码为1210,其中“12”代表保税,“10”代表一般贸易。在1210保税备货模式下,跨境电商可将未销售的货物整批发至国内保税物流中心,再进行网上销售,卖一件,清关一件。没卖掉的,不能出海关特殊监管中心,但也无需报关,还可直接退回国外。

    在该模式下,货品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打七折。该负责人说,该模式有效解决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B2C)模式下遇到的企业清关难、成本高、政府税收流失、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等问题,有助于海外优质商品以优势价格和便捷流程进入我国消费市场,消费者将享受到更优惠的价格、更便捷的购物。

    2018年11月,商务部等六部门出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在37个城市试点运行,2020年扩至86个城市及海南全岛。来自商务厅数据显示,前2个月,成都1210网购保税备货进口货值1.72亿元,泸州1210网购保税备货进口货值1132万元,商品来源地主要为新西兰、德国等。 (记者 陈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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