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7

四川省人大预算委员会关于四川省2020年预算调整方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 2020年12月07日 07时56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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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2020年11月24日在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四川省2020年预算调整方案及1至10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后,省人大预算委员会结合常委会预算工委的预先审查意见,对2020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

    全省和省级收入预算自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未发生变动,分别为全省4120亿元、省级795亿元。受中央增加对我省转移支付、省级增加对市(州)、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转移支付等因素影响,全省支出预算调增464亿元、省级支出预算调减454.3亿元,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全省10727.1亿元、批准的省级2831亿元,全省变动为11191.1亿元、省级调整为2376.7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和省级收入预算自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未发生变动,分别为全省2600亿元、省级54.6亿元。受中央增加对我省转移支付、省级增加对市县转移支付、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14亿元等因素影响,全省支出预算调增114.4亿元、省级支出预算调减10.6亿元,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全省5174.1亿元、批准的省级121.9亿元,全省变动为5288.5亿元、省级调整为111.3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受宜宾和泸州市调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的影响,全省收入预算调增57.3亿元,由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全省收入预算107.9亿元调整为165.2亿元;省级收入预算未发生变动,仍为11亿元。受中央增加对我省转移支付、省级增加对市县转移支付和部分市调整收入预算等因素影响,全省和省级支出预算分别调增59.5亿元、1亿元,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全省76.5亿元、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省级8.1亿元,全省变动为136亿元、省级调整为9.1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等因素影响,全省和省级收入预算分别减少547.3亿元、480.9亿元,由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全省收入预算5108.5亿元、批准的省级收入预算3429.1亿元,分别调整为全省4561.2亿元、省级2948.2亿元。受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央调剂金、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和发放失业补助金等因素影响,全省和省级支出预算分别调增124.5亿元、109.2亿元,由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全省4907.2亿元、批准的省级3453.7亿元,全省变动为5031.7亿元、省级调整为3562.9亿元。

    预算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符合我省实际及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保民生、保运转、保稳定,有利于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同意本次全省新增举债114亿元,同意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20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省级预算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预算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全面落实财政政策,强化财政运行管控。认真落实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围绕年初收入预期,切实依法加强税收收入征管和非税收入规范管理,确保应收尽收。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和薄弱环节管理,切实提升收入质量。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加强财政运行监控管理,抓好对重点地区财政运行的监控分析,完善财政运行报告工作机制,切实防范财政运行风险。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坚持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统筹加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保障。

    (二)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重点支出保障。认真落实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着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干多支”发展战略、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两新一重”等重大项目,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现代产业发展、市县“三保”等重点支出。抓好民生政策的落实,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监管,做好新增专项债券的发行,并将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分配方案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严格资金使用投向,不得随意调整资金用途,加快抗疫特别国债、专项债券等重点资金的使用进度。

    (三)继续深化财政改革,强化预算执行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健全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分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继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机制。加强政府债务监控,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按照“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督促落实各项化债措施,强化违法违规举债责任追究,切实防范债务风险。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与监督,加快资金分配下达及拨付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当前经济运行态势研究,结合收入政策、物价指数等综合分析测算,科学合理编制2021年政府收支预算。

    以上报告,请审议。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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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大预算委员会关于四川省2020年预算调整方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 2020年12月07日 07时56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2020年11月24日在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四川省2020年预算调整方案及1至10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后,省人大预算委员会结合常委会预算工委的预先审查意见,对2020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

    全省和省级收入预算自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未发生变动,分别为全省4120亿元、省级795亿元。受中央增加对我省转移支付、省级增加对市(州)、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转移支付等因素影响,全省支出预算调增464亿元、省级支出预算调减454.3亿元,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全省10727.1亿元、批准的省级2831亿元,全省变动为11191.1亿元、省级调整为2376.7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和省级收入预算自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未发生变动,分别为全省2600亿元、省级54.6亿元。受中央增加对我省转移支付、省级增加对市县转移支付、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14亿元等因素影响,全省支出预算调增114.4亿元、省级支出预算调减10.6亿元,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全省5174.1亿元、批准的省级121.9亿元,全省变动为5288.5亿元、省级调整为111.3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受宜宾和泸州市调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的影响,全省收入预算调增57.3亿元,由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全省收入预算107.9亿元调整为165.2亿元;省级收入预算未发生变动,仍为11亿元。受中央增加对我省转移支付、省级增加对市县转移支付和部分市调整收入预算等因素影响,全省和省级支出预算分别调增59.5亿元、1亿元,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全省76.5亿元、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省级8.1亿元,全省变动为136亿元、省级调整为9.1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等因素影响,全省和省级收入预算分别减少547.3亿元、480.9亿元,由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全省收入预算5108.5亿元、批准的省级收入预算3429.1亿元,分别调整为全省4561.2亿元、省级2948.2亿元。受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央调剂金、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和发放失业补助金等因素影响,全省和省级支出预算分别调增124.5亿元、109.2亿元,由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全省4907.2亿元、批准的省级3453.7亿元,全省变动为5031.7亿元、省级调整为3562.9亿元。

    预算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符合我省实际及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保民生、保运转、保稳定,有利于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同意本次全省新增举债114亿元,同意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20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省级预算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预算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全面落实财政政策,强化财政运行管控。认真落实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围绕年初收入预期,切实依法加强税收收入征管和非税收入规范管理,确保应收尽收。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和薄弱环节管理,切实提升收入质量。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加强财政运行监控管理,抓好对重点地区财政运行的监控分析,完善财政运行报告工作机制,切实防范财政运行风险。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坚持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统筹加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保障。

    (二)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重点支出保障。认真落实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着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干多支”发展战略、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两新一重”等重大项目,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现代产业发展、市县“三保”等重点支出。抓好民生政策的落实,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监管,做好新增专项债券的发行,并将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分配方案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严格资金使用投向,不得随意调整资金用途,加快抗疫特别国债、专项债券等重点资金的使用进度。

    (三)继续深化财政改革,强化预算执行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健全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分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继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机制。加强政府债务监控,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按照“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督促落实各项化债措施,强化违法违规举债责任追究,切实防范债务风险。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与监督,加快资金分配下达及拨付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当前经济运行态势研究,结合收入政策、物价指数等综合分析测算,科学合理编制2021年政府收支预算。

    以上报告,请审议。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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