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四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均提高50元/月
根据发布的内容,2016年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42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240元/月,均较去年标准提高50元/月。
据悉,新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记者 彭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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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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