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目标任务分解至各市州
             
          
          
          
  记者近日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相关目标任务已分解至各市州。
  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节能量总目标为:以2015年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2020年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用水量下降15%。我省根据“十二五”期间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综合考量各地节能责任、节能潜力、节能能力、气候区域等因素,将市(州)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分为三个类别,分别下达目标任务。
  以2015年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成都、自贡、泸州等13市为第一类地区,2020年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1%,人均用水量下降15%。广元、内江等4市为第二类地区2020年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用水量下降16%。攀枝花、阿坝等4市州为第三类地区,2020年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9%,人均用水量下降16%。此外,省直部门(单位),2020年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用水量下降15%。
  这次任务分解尊重客观实际。在可再生能源推广方面,川西高原、攀西地区承担的太阳能推广任务相对较多。“十三五”期间,全省实施太阳能光电利用项目30个、装机容量1500千瓦以上;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攀枝花市、达州市推广太阳能生活热水项目50个、5万平方米;推广地源热泵项目3个、制冷采暖面积6000平方米。此外,我省还对建筑物节能、示范单位创建、绿色数据中心机房改造等任务作了分解。
  为实现这些任务,我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资金投入,同时,把公共机构节能纳入目标绩效管理范围。
  三类地区分布表
  第一类
  成都市 自贡市 泸州市 德阳市 绵阳市 遂宁市 乐山市 眉山市 南充市 宜宾市 达州市 巴中市 资阳市
  第二类
  广元市 内江市 广安市 雅安市
  第三类
  攀枝花市 阿坝州 甘孜州 凉山州 (记者 钟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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