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我省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等19条政策支持天府新区建设

  • 2015年04月24日 07时34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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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4月23日,省工商局公布《关于大力支持四川天府新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包括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加大对网络经营主体培育力度、支持外资企业落户天府新区、加大对天府新区企业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等19条支持性政策。

      《意见》提出,天府新区全面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实行“先照后证”登记的市场主体,从事许可经营项目之前,应当依法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行政许可(审批)。

      企业名称核准登记后1年内,有特殊原因允许申请变更登记;鼓励天府新区企业名称体现行业特点,允许使用表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可使用“电子商务”、“网络经营”或“互联网信息服务”等用语;允许天府新区企业在牌匾中将企业名称简化使用等。

      经营场所也得到放开。《意见》规定,除法律法规对经营场所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外,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

      放宽准入条件方面,天府新区试点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意见》同时提出,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一般经营项目,登记机关可根据企业申请,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

      为支持天府新区企业创新发展,《意见》提出,支持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卖店等现代流通形式,支持铁路、电信等垄断行业改革,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及混合所有制改革,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采取事前介入、全程跟踪、确定企业工商联络员等方式,及时提供企业登记咨询服务。

      加大对网络经营主体培育力度,鼓励从事农业、旅游、白酒等具有我省特色行业的市场主体,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向现代流通业转型升级。确定一批重点网络交易网站,对重点网络交易网站建立重点联系、重点指导服务制度。(记者 刘佳)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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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等19条政策支持天府新区建设

  • 2015年04月24日 07时34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4月23日,省工商局公布《关于大力支持四川天府新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包括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加大对网络经营主体培育力度、支持外资企业落户天府新区、加大对天府新区企业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等19条支持性政策。

      《意见》提出,天府新区全面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实行“先照后证”登记的市场主体,从事许可经营项目之前,应当依法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行政许可(审批)。

      企业名称核准登记后1年内,有特殊原因允许申请变更登记;鼓励天府新区企业名称体现行业特点,允许使用表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可使用“电子商务”、“网络经营”或“互联网信息服务”等用语;允许天府新区企业在牌匾中将企业名称简化使用等。

      经营场所也得到放开。《意见》规定,除法律法规对经营场所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外,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

      放宽准入条件方面,天府新区试点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意见》同时提出,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一般经营项目,登记机关可根据企业申请,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

      为支持天府新区企业创新发展,《意见》提出,支持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卖店等现代流通形式,支持铁路、电信等垄断行业改革,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及混合所有制改革,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采取事前介入、全程跟踪、确定企业工商联络员等方式,及时提供企业登记咨询服务。

      加大对网络经营主体培育力度,鼓励从事农业、旅游、白酒等具有我省特色行业的市场主体,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向现代流通业转型升级。确定一批重点网络交易网站,对重点网络交易网站建立重点联系、重点指导服务制度。(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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