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决定设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由1名主任委员、3名副主任委员和若干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省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和省政府法制办主任担任;常任委员从非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单位中产任;非常任委员从政府外的专家学者中遴选、实行任期制,参与案件相关工作适当支付报酬。
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是负责统一审理省政府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全省行政复议制度建设工作的审议机构,主要负责签发省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审议省政府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和研究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执行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议定事项、一般性案件审理,承担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法制办,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兼任。(记者 熊润频)
责任编辑:
刘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