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遴选组建四川省法学教师专家智库的公告

  • 2022年04月14日 09时57分
  • 来源: 四川省教育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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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各高等院校、各科研院所:

    按照四川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发展要求,为服务推进法务区建成国内一流、世界前列“法学+”人才培养基地,决定面向全国遴选组建四川省法学教师专家智库。现将遴选入库专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全国各高校、各科研院所中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的教师专家学者。

    二、遴选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具有博士以上学位,受过系统的法学理论教育并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较强实际工作能力,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研究领域具有专业影响力;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含)法学类专业技术职务;

    (四)无犯罪记录,近3年未受过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或者行业处分;

    (五)年龄原则上在3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遴选方式

    (一)遴选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单位推荐、综合遴选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填写四川省法学教育专家智库人员报名表、报名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盖章后寄送至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scsdfxy@sicnu.edu.cn。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陈红、王梓合,028-84760553;四川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唐晓辉,028-86115370。

    (二)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

    四、智库专家职责权益

    (一)智库专家应积极发挥各自专长,在教育重大决策、教育立法、教育行政执法、教育行政复议、教育法律援助、教师培养培训等方面提出专业性、指导性建议和意见,提供法律风险评估、重大案件司法服务;

    (二)在“八五”普法中发挥重要作用,根据有关安排就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特别是教育法律法规的“立、改、释”,对教育系统管理干部、教师、在校学生进行培训宣讲;

    (三)对教育制度改革、规范建设提供专家意见,以及其他与依法治省、依法治教方面相关的专家咨询意见;

    (四)智库专家实际承担上述工作的,可根据工作内容与性质获取劳动报酬。专家库专家可享有参加教育系统相关工作及培训的优先权,参与全省集中组织的教育督查调研、教师培养培训、法治宣讲及其他学术活动。其差旅费等由组织单位按相关规定予以保障。

    附件:

    1.四川省法学教师专家智库人员报名表

    2.四川省法学教师专家智库人员报名汇总表

    四川省教育厅

    2022年4月12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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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遴选组建四川省法学教师专家智库的公告

  • 2022年04月14日 09时57分
  • 来源: 四川省教育厅网站
  • 全国各高等院校、各科研院所:

    按照四川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发展要求,为服务推进法务区建成国内一流、世界前列“法学+”人才培养基地,决定面向全国遴选组建四川省法学教师专家智库。现将遴选入库专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全国各高校、各科研院所中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的教师专家学者。

    二、遴选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具有博士以上学位,受过系统的法学理论教育并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较强实际工作能力,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研究领域具有专业影响力;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含)法学类专业技术职务;

    (四)无犯罪记录,近3年未受过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或者行业处分;

    (五)年龄原则上在3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遴选方式

    (一)遴选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单位推荐、综合遴选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填写四川省法学教育专家智库人员报名表、报名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盖章后寄送至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scsdfxy@sicnu.edu.cn。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陈红、王梓合,028-84760553;四川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唐晓辉,028-86115370。

    (二)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

    四、智库专家职责权益

    (一)智库专家应积极发挥各自专长,在教育重大决策、教育立法、教育行政执法、教育行政复议、教育法律援助、教师培养培训等方面提出专业性、指导性建议和意见,提供法律风险评估、重大案件司法服务;

    (二)在“八五”普法中发挥重要作用,根据有关安排就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特别是教育法律法规的“立、改、释”,对教育系统管理干部、教师、在校学生进行培训宣讲;

    (三)对教育制度改革、规范建设提供专家意见,以及其他与依法治省、依法治教方面相关的专家咨询意见;

    (四)智库专家实际承担上述工作的,可根据工作内容与性质获取劳动报酬。专家库专家可享有参加教育系统相关工作及培训的优先权,参与全省集中组织的教育督查调研、教师培养培训、法治宣讲及其他学术活动。其差旅费等由组织单位按相关规定予以保障。

    附件:

    1.四川省法学教师专家智库人员报名表

    2.四川省法学教师专家智库人员报名汇总表

    四川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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