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四川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含培育)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计划拟立项单位的公示

  • 2021年09月30日 08时44分
  • 来源: 四川省教育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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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四川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计划的意见》(川教〔2021〕24号)和《关于开展四川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川教函〔2021〕86号)要求,按照公平公正、扶优扶强、质量为先、改革导向、合理布局的原则,经高职学校自愿申报,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网络评审、会议评审,教育厅、财政厅审定,拟立项建设22所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含8所“国家双高”建设学校)、50个高水平专业群和15所高水平高等职业培育学校,现予公示。

    一、 公示时间

    2021年9月28日至10月9日(5个工作日)。

    二、 公示媒体

    四川省教育厅官方网站:edu.sc.gov.cn。

    三、 异议处理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正式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欢

    联系电话:028-86111728

    通信地址:成都市陕西街26号四川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1006室

    邮编:610041

    附件:四川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含培育)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计划拟立项单位公示名单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9月28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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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四川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含培育)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计划拟立项单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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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四川省教育厅网站
  •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四川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计划的意见》(川教〔2021〕24号)和《关于开展四川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川教函〔2021〕86号)要求,按照公平公正、扶优扶强、质量为先、改革导向、合理布局的原则,经高职学校自愿申报,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网络评审、会议评审,教育厅、财政厅审定,拟立项建设22所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含8所“国家双高”建设学校)、50个高水平专业群和15所高水平高等职业培育学校,现予公示。

    一、 公示时间

    2021年9月28日至10月9日(5个工作日)。

    二、 公示媒体

    四川省教育厅官方网站:edu.sc.gov.cn。

    三、 异议处理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正式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欢

    联系电话:028-86111728

    通信地址:成都市陕西街26号四川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1006室

    邮编:610041

    附件:四川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含培育)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计划拟立项单位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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