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广汉市和什邡市调整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的批复

  • 2021年05月06日 17时10分
  • 来源: 民政厅
  • 【字体:
  • 川府民政〔2021〕2号

    德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广汉市和什邡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德府〔2020〕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广汉市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

    (一)将雒城街道金雁湖社区、君平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雁街道管辖,金雁街道办事处驻沱水社区黑塔街86号。

    (二)将新丰街道更名为汉州街道。将雒城街道奎楼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汉州街道管辖,汉州街道办事处驻新丰社区深圳路18号。

    (三)将汉州街道(原新丰街道)高店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三水镇管辖,三水镇人民政府驻光明社区九一街北段90号。

    (四)将汉州街道(原新丰街道)金华社区、和平社区成都大道中心线以西所属行政区域和三星堆镇金山社区天府大道北延线至三星堆大道西段中心线以东北,及狮堰社区、金谷社区汉州大道南段中心线以东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雒城街道管辖,雒城街道办事处驻三北社区麦市街34号。

    二、关于什邡市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

    (一)将皂角街道更名为雍城街道。将方亭街道鼓楼街社区小花园街中心线以西南、利民社区西顺城街中心线以西南、银杏社区筏子河中心线以西南、阳光社区竹园巷至天山路中心线以西南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雍城街道管辖,雍城街道办事处驻长白山路社区海河路西段138号。

    (二)将雍城街道(原皂角街道)白果社区、城东村京什东路南段中心线以西南、双泉社区蓥峰北路中心线以东南、京什东路社区雍城东路中心线以西南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方亭街道管辖,方亭街道办事处驻通站东路社区亭江东路299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尊重和顺应城乡发展规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党的领导,注重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构建适应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符合新时代基层政权建设定位、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的行政管理体制。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严格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置,涉及变更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并更新行政区划图。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做好舆情监测和综合应对工作,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行政区划调整完成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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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05月06日 17时10分
  • 来源: 民政厅
  • 川府民政〔2021〕2号

    德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广汉市和什邡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德府〔2020〕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广汉市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

    (一)将雒城街道金雁湖社区、君平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雁街道管辖,金雁街道办事处驻沱水社区黑塔街86号。

    (二)将新丰街道更名为汉州街道。将雒城街道奎楼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汉州街道管辖,汉州街道办事处驻新丰社区深圳路18号。

    (三)将汉州街道(原新丰街道)高店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三水镇管辖,三水镇人民政府驻光明社区九一街北段90号。

    (四)将汉州街道(原新丰街道)金华社区、和平社区成都大道中心线以西所属行政区域和三星堆镇金山社区天府大道北延线至三星堆大道西段中心线以东北,及狮堰社区、金谷社区汉州大道南段中心线以东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雒城街道管辖,雒城街道办事处驻三北社区麦市街34号。

    二、关于什邡市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

    (一)将皂角街道更名为雍城街道。将方亭街道鼓楼街社区小花园街中心线以西南、利民社区西顺城街中心线以西南、银杏社区筏子河中心线以西南、阳光社区竹园巷至天山路中心线以西南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雍城街道管辖,雍城街道办事处驻长白山路社区海河路西段138号。

    (二)将雍城街道(原皂角街道)白果社区、城东村京什东路南段中心线以西南、双泉社区蓥峰北路中心线以东南、京什东路社区雍城东路中心线以西南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方亭街道管辖,方亭街道办事处驻通站东路社区亭江东路299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尊重和顺应城乡发展规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党的领导,注重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构建适应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符合新时代基层政权建设定位、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的行政管理体制。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严格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置,涉及变更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并更新行政区划图。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做好舆情监测和综合应对工作,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行政区划调整完成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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