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国家督导检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公示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对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和双流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检查反馈意见的函》(国教督办函〔2020〕64号)要求,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成都市指导督促青白江区和双流区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整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3月3日至3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办反映。联系电话:028-86110490,电子邮箱:scjyddb@126.com
附件:关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国家督导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3日
责任编辑:
刘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