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省财政厅2016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示

  • 2016年06月06日 10时09分
  • 来源: 四川省财政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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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6〕4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监督〔2016〕11号)要求,四川省财政厅决定对开展2016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事项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中心工作、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规范经济秩序,维护财经纪律。

      二、检查对象

      四川省文化厅、四川博物院、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自然资源科学研究院(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宣传教育中心、四川省水土保持局、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四川省旅游培训中心、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四川省档案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总队、四川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三、检查内容

      对被检查单位预决算管理、会计核算进行全面检查,主要包括预算收入管理情况、预算支出管理情况、政府采购及资产管理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内控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会计核算情况、财政票据管理情况以及是否私设“小金库”等。本次检查以被查单位2015年的会计信息质量为主,必要时,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和延伸至相关单位。

      以上公示事项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人:四川省财政监督检查局樊筝筝

      联系电话:(028)86650442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37号,四川省财政厅12楼15号

      邮编:610016

      四川省财政厅

      2016年6月3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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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财政厅2016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示

  • 2016年06月06日 10时09分
  • 来源: 四川省财政厅网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6〕4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监督〔2016〕11号)要求,四川省财政厅决定对开展2016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事项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中心工作、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规范经济秩序,维护财经纪律。

      二、检查对象

      四川省文化厅、四川博物院、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自然资源科学研究院(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宣传教育中心、四川省水土保持局、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四川省旅游培训中心、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四川省档案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总队、四川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三、检查内容

      对被检查单位预决算管理、会计核算进行全面检查,主要包括预算收入管理情况、预算支出管理情况、政府采购及资产管理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内控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会计核算情况、财政票据管理情况以及是否私设“小金库”等。本次检查以被查单位2015年的会计信息质量为主,必要时,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和延伸至相关单位。

      以上公示事项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人:四川省财政监督检查局樊筝筝

      联系电话:(028)86650442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37号,四川省财政厅12楼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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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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