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关于利用2014年电网公司少收购燃煤机组上网电量节余资金对四川主网统调统分公用燃煤电厂欠发电量进行电价补偿有关情况的公示

  • 2015年08月13日 17时05分
  • 来源: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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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疏导四川主网统调统分公用燃煤电厂(以下简称“公用燃煤电厂”)电价矛盾,根据《四川省统调统分公用燃煤机组电价补偿试行措施》(川发改价格〔2015〕113号)有关要求,经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决定利用2014年电网公司少收购燃煤机组上网电量节余资金,对公用燃煤电厂欠发电量进行电价补偿。

      2014年电网公司少收购燃煤机组上网电量为530259万千瓦时,产生节余资金26512.95万元;公用燃煤电厂欠发电量为951790万千瓦时。此次对公用燃煤电厂欠发电量的电价补偿标准为每千瓦时0.0278元,补偿总金额26459.762万元。各公用燃煤电厂电价补偿金额见附表。 

      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8月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委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便核实。

      联系电话:028—86702107、86702116。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156号发展大厦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资源和环境价格处,邮编:610021。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13日  



    附件下载:

    2014年四川主网统调统分公用燃煤电厂电价补偿表.xls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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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利用2014年电网公司少收购燃煤机组上网电量节余资金对四川主网统调统分公用燃煤电厂欠发电量进行电价补偿有关情况的公示

  • 2015年08月13日 17时05分
  • 来源: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   为疏导四川主网统调统分公用燃煤电厂(以下简称“公用燃煤电厂”)电价矛盾,根据《四川省统调统分公用燃煤机组电价补偿试行措施》(川发改价格〔2015〕113号)有关要求,经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决定利用2014年电网公司少收购燃煤机组上网电量节余资金,对公用燃煤电厂欠发电量进行电价补偿。

      2014年电网公司少收购燃煤机组上网电量为530259万千瓦时,产生节余资金26512.95万元;公用燃煤电厂欠发电量为951790万千瓦时。此次对公用燃煤电厂欠发电量的电价补偿标准为每千瓦时0.0278元,补偿总金额26459.762万元。各公用燃煤电厂电价补偿金额见附表。 

      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8月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委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便核实。

      联系电话:028—86702107、86702116。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156号发展大厦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资源和环境价格处,邮编:610021。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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