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省财政厅201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示

  • 2015年05月28日 16时52分
  • 来源: 四川省财政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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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5〕17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监督〔2015〕8号)要求,四川省财政厅决定对开展201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事项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中心工作、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规范经济秩序,维护财经纪律。

      二、检查对象

      (一)广播影视服务行业: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广播电视报社

      (二)教育行业:四川理工学院、四川医科大学、成都医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成都工业学院

      三、检查内容

      全面检查单位会计核算、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内部管理、职工薪酬分配、财税政策执行和财政资金使用等情况。

      本次检查以被查单位2014年的会计信息质量为主,必要时,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和延伸至相关单位。

      以上公示事项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人:四川省财政监督检查局 樊筝筝

      联系电话:(028)86650442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37号,四川省财政厅12楼15号

      邮编:610016

    四川省财政厅

      2015年5月27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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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财政厅201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示

  • 2015年05月28日 16时52分
  • 来源: 四川省财政厅网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5〕17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监督〔2015〕8号)要求,四川省财政厅决定对开展201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事项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中心工作、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规范经济秩序,维护财经纪律。

      二、检查对象

      (一)广播影视服务行业: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广播电视报社

      (二)教育行业:四川理工学院、四川医科大学、成都医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成都工业学院

      三、检查内容

      全面检查单位会计核算、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内部管理、职工薪酬分配、财税政策执行和财政资金使用等情况。

      本次检查以被查单位2014年的会计信息质量为主,必要时,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和延伸至相关单位。

      以上公示事项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人:四川省财政监督检查局 樊筝筝

      联系电话:(028)86650442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37号,四川省财政厅12楼15号

      邮编:610016

    四川省财政厅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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