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化厅关于同意中国台湾地区艺人齐秦来川演出的批复
川文市函〔2014〕152号
四川永艺演出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举办“致青春之声动眉州”演出活动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中国台湾地区艺人齐秦(通行证号:00005152)共1人于2014年8月30日16:00在眉山市体育馆(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大道南三段137号)参加由你公司举办的“致青春之声动眉州”演出活动(共一场)。演出节目以批准的为准,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外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依法纳税,待取得眉山市东坡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核发的该演出的《临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后,方可演出。
此复。
四川省文化厅
2014年8月11日
附件
演出节目单
1、狼
2、大约在冬季
3、夜夜夜夜
4、外面的世界
5、不让我的眼泪陪我过夜
6、张三的歌
7、月亮代表我的心
8、垭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