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化厅关于坚决制止省内艺术团组赴国外“镀金”的通知
接文化部《关于坚决制止国内艺术团组赴国外“镀金”的通知》(文外函〔2014〕480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中国文化“走出去”的质量和水平,防止以“文化交流”名义赴国外进行“镀金”性质演展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经文化部或省文化厅批准,我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赴国外开展各类演展活动。
二、文化部和省文化厅对未纳入国外著名演展场所演出季、以全自费和租场方式进行的演展活动一律不予批准,坚决杜绝政府资助项目赴国外“镀金”(经文化部认定,确需国家特殊需要的活动和项目除外)。
三、赴国际组织总部办公场所举办演展项目,主承办单位须提供国际组织方面出具的场地使用许可证明。
四、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应与外事和教育等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履行会签程序,相互通报情况。同时要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引导媒体对于未经批准,执意自行赴国外“镀金”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和批评,引导其通过规范的渠道和有效的平台参与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特此通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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