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阳市简阳市“6.24”自用船非法载客翻沉事故的通报
川安办函〔2014〕3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安委会,省级有关部门:
2014年6月24日下午1时许,四川省资阳市简阳市安乐乡兴隆村村民罗光兴用其所有的钢质机动自用船(该船在安乐乡管船站登记,未发证),在环溪河兴隆堤灌站(非通航水域)非法搭载其亲属4人,船上共5人(含1名驾长),沿环溪河上行回家,船舶驶离岸100米后发生翻沉事故,经自救,2人生还,1人死亡,2人失踪。
此次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乡镇自用船日常安全管理还存在漏洞和簿弱环节,当前正值主汛期,为吸取事故教训,特对水上安全生产和汛期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增强做好水上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常委会上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讲话精神,高度重视汛期和水上安全工作,进一步增强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时刻绷紧水上交通安全这根弦,坚决遏制此类事故发生。
二、落实责任,切实强化水上安全生产的监管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督促相关涉水部门依法履行水上安全的监督和管理职责,安监、交通、水利、渔政、建设、公安和旅游等相关涉水部门要按照《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切实履行本辖区本行业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抓好本行业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海事机构要加大对通航水域内船舶航行秩序的监管,强化对客船、危险品船、砂石船和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舶“四类重点船舶”以及餐饮趸船的监督管理;渔政机构对渔业船舶安全实施行业管理,强化渔业船舶的日常监督管理,严禁渔业船舶非法从事社会运输;旅游部门要督促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加强其管辖水域内旅游船舶、水上漂流活动及漂流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体育部门要督促从事体育运动的单位对其水上体育运动的船舶(艇、筏)、水上设施及操作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河道采砂活动和采砂船的安全监管。
三、严格监管,切实抓好自用船舶安全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县、乡人民政府要巩固县级水上交通安全规范化建设成果,切实落实乡镇自用船舶的水上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船主四级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切实加强辖区内自用船舶的安全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辖区内实际生产和群众生活需求,严格控制自用船发展规模,提高自用船准入门槛,坚决杜绝无序发展自用船的现象,对年久失修等存在明显隐患的自用船舶,要实行强制报废,确保船只质量。加强对沿河沿江和水库库区村民的宣传教育,严禁乘坐自用船舶和自用船舶非法载客及从事经营活动。
四、严查隐患,切实做好汛期安全工作
目前正值主汛期,是水上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时节,各地要针对本辖区汛期水上安全工作特点,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业主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执行停航封渡、警戒水位减载、客渡船签单航、救生衣行动、汛情传递、水利水电工程蓄放水预警机制及24小时值班等汛期水上安全制度。各部门要结合当前的水上交通“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建立联动机制,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尤其是要加大对乡镇自用船、渔船非法载客载货的打击,强化船舶、码头、船厂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水上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船员等水上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的进一步落实,确保汛期安全形势的进一步稳定。
五、加强宣传,切实强化水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短信平台、网络、宣传标语、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等多种形式,开展水上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针对暑假中小学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预案,完善船舶自救互救机制,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认真开展应急演练,总结演练成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好救援装备及物资,确保其处于临战状态,一旦出现险情,做到反应灵敏、处置果断、保障有力、救援有效,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