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化厅关于同意成都雷霆寰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从事演出经纪业务的批复
川文市函〔2013〕121号
成都雷霆寰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办《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从事营业性演出经纪业务的《申请书》收悉。经研究,根据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从事“经营国内演出及经纪”业务。
请你公司在我厅核准的演出经营范围内,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文化部、省文化厅有关演出的规定开展演出经纪业务,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繁荣我省演出市场做出积极贡献。
此复。
四川省文化厅
2014年6月23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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