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节能中长期规划的通知

  • 2008年03月28日 18时05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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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办发[2008]9号  

      《四川省工业节能中长期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工业节能中长期规划 

      为促进我省“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提高我省工业整体竞争力,确保完成全省工业节能目标任务,特制订本规划。

      一、四川省工业节能现状

      (一)能源生产与消费现状

      1.全社会能源生产与消费结构。2006年,我省能源生产总量为12304.68万吨标准煤,占全国能源生产总量22.1亿吨标准煤的5.57%。其中,生产煤炭7961万吨、天然气153.35亿立方米(含重庆市)、电力1122亿千瓦时(水电696亿千瓦时、火电426亿千瓦时),分别占全国的3.34%、26.19%、3.96%。全省人均能源生产量为1.41吨标准煤,比全国人均1.70吨标准煤低17%。

      2006年我省全社会能源消耗12539.73万吨标准煤,占同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5.09%。人均能源消费量为1.44吨标准煤,比全国人均能源消费量1.89吨标准煤低23.9%。2005年,我省一次能源消费中,原煤占50.9%(全国为68.9%)、水电占30.6%(全国水电与核电为7.2%)、天然气占10.5%(全国为2.9%)、原油占8%(全国为21%)。

      从我省能源生产与消费构成看,2005年以前每年均存在巨大的能源缺口。从1998年到2004年,年均能源缺口达到了1400万吨标准煤。从2005年起,全省能源短缺形势开始好转,能源生产总量与能源消费总量趋于平衡。

      2006年,全省单位GDP能耗为1.498吨标准煤/万元,比2005年下降2.1%,单位GDP能耗比全国平均水平(1.206吨标准煤/万元)高24.2%,从高到低在全国处于第12位。单位GDP电耗为1213千瓦时/万元,比2005年下降5%。

      2.工业耗能情况。近年来我省工业用能一直占全社会能源消耗的70%左右。2006年我省三次产业终端用能比例为2.75:71.92:25.33。其中,工业用能8012.66万吨标准煤,占全社会能源消耗的70.5%。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2.82吨标准煤/万元,比2005年下降3.98%,比全国平均水平2.53吨标准煤/万元高11.5%。

      重点行业耗能情况。2006年,在国民经济统计39个工业大类行业中,冶金、化工、电力、建材、煤炭、石油加工、造纸、食品、纺织等9个行业能源消费量均超过100万吨标准煤,能耗总量达到6682万吨标准煤,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总量的75.8%。其中,冶金、化工、电力、建材行业能耗分别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的21.7%、18.9%、17.7%、15.7%。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39户企业和列入全省“百户企业节能行动”的200户企业总能耗分别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能耗的34.3%、33.1%。

      重点城市工业耗能情况。2006年,攀枝花市、成都市、乐山市、达州市、内江市、绵阳市、宜宾市、泸州市、德阳市、眉山市、自贡市等11个市工业能耗超过300万吨标准煤,工业能耗总量为6009.94万吨标准煤,占全省工业能耗总量的81.9%。

      专栏1

      四川省工业能耗比重变动分析

      从2000年到2001年,四川省工业用能量占第二产业用能量的比重大幅增加,由82.65%增加到98.09%,从2002年到2005年,变化较小,均在98.15%处波动。

      从2000年到2003年,四川省工业用能量占总能耗的比重不断增加,到2003年达到86.37%,从2003年到2005年,又不断下降,2005年达到74.81%,2006年达到70.5%。

      专栏2

      四川省工业能耗增长率走势分析

      随着四川省国民经济不断向前发展,四川省工业能源消耗总量不断增长,但能耗增长率却并未出现持续增长态势。2002年至2005年,全省工业能耗年均增长率为14.02%。2003年能耗增长最快,能耗增长率达到了25.63%。2005年能耗增长最为缓慢,为3.57%。从整个发展态势来看,2002年至2003年能耗增长率呈上升态势,从2002年的11.57%上升到了2003年的25.63%。2003年以后能耗增长率开始呈下降态势,从2003年的25.63%下降到了2005年的3.57%。

      (二)能源生产消费特点

      1.水能、天然气资源丰富,煤炭、石油资源缺乏。我省的水能资源经济可开发量达10327.1万千瓦,居全国第1位;截至2006年底,投运的水电装机容量达到1760万千瓦,居全国首位;年发电量860.8亿千瓦时,占全国的16.37%。经过多年开发建设,我省相继建成了龚嘴、铜街子、宝珠寺、二滩、紫坪铺等大型和特大型水电站。随着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三江”流域梯级水电开发的加速推进,瀑布沟、溪洛渡、向家坝、锦屏一级等特大型水电站已开工建设,到2020年“三江”流域水电投产规模可达到5170万千瓦,我省将成为全国重要的水电产业基地。

      四川盆地天然气资源丰富,根据全国第三次油气资源评价结果,整个盆地天然气总资源量为71851亿立方米,截至2006年底,四川盆地已发现的天然气探明储量、控制储量、预测储量三级储量合计29897亿立方米,其中探明储量14525亿立方米,约占全国的二分之一,预计2010年新增探明储量将远超规划的3740亿立方米。

      近年来,达州市、南充市、广安市、巴中市、广元市、遂宁市、德阳市等相继探明整装大规模气田,我省天然气储量大幅度提高,成为全国重要的天然气能源生产基地。

      我省煤炭资源储量少、石油资源稀缺,截至2005年底,全省煤炭储量49.17亿吨,仅占全国煤炭储量的1.48%左右,列全国第15位;全省石油储量289万吨,仅占全国石油储量的0.12%左右,列全国第16位。近年来,我省枯水期电煤供需缺口达300万吨左右;油品自给率极低,98%的原油需求依靠省外输入。

      2.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逐渐优化,清洁能源比重逐渐提高。随着新型工业化进程的推进,我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中技术、资本的投入大幅度增加,从2003年到2005年,全省工业能耗占全社会总能耗的比重开始下降,2005年下降到70.84%。“十五”时期,我省水电、天然气能源比重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我省水电占全社会能耗平均比重为26.8%,比全国高19.82个百分点。1997-2005年,天然气占全社会能耗平均比重为12.2%,比全国高9.75个百分点。2005年我省水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总和比重高于全国18个百分点。当前,随着一批大型、特大型水电站的建设和陆续建成投产,我省已规划建设一批风电、核电、生物质燃油和天然气发电项目,我省将建成全国最大清洁能源基地,到2010年清洁能源占全省一次能源的比重达到60%,清洁能源占全国的比重在目前24%的基础上明显提高。

      3.产业结构重型化特征明显,节能任务较重。当前,我省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重化工业结构特征突出,近年来我省以重大技术装备制造、化工、钢铁、能源为主的重工业工业增加值年均增幅快于轻工业12.9个百分点左右,支撑了工业的快速增长,但工业快速增长的能源消耗代价过大。2006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中重工业比重高达69%,比2000年的62.5%提高了6.5个百分点。化工、冶金、电力、建材、煤炭等5大行业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总能耗的75.6%。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滞后,其2006年工业增加值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分别为5.1%、2.8%、1.4%。2006年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29吨标准煤,全省工业节能降耗形势严峻,能源消费结构调整任务艰巨。

      未来一个时期,我省工业发展在依靠重化工业支撑的同时,必须通过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来调整优化工业产业结构和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4.传统产业工艺技术装备较落后,节能潜力大。我省传统工业比重较大,冶金、化工、建材、丝绸、纺织、皮革等传统产业起步早,对工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但是,我省传统产业的工艺技术装备水平普遍落后,整体上比国际先进水平相差20-30年,能源消耗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低,亟需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工艺进行改造。我省水泥行业中新型干法水泥工艺生产能力仅占行业的20%左右;钢铁工业中连铸连轧、热装热送比率在60%左右,余热余压发电、干熄焦等技术应用尚不广泛;造纸企业规模整体偏小,基本上使用的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装备和工艺;化学工业以原材料工业为主,天然气化工产业占了较大比重,行业工艺装备总体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尚有较大差距;有色工业企业规模偏小,生产工艺相对落后,设备更新滞后,产业链条短。特别是全省燃煤工业锅炉和窑炉改造、大功率电机变频改造、电机系统运行和控制优化工作滞后,致使电力、机械、冶金、造纸、建材、煤炭采选等产业单位产值能耗普遍较高。因此,我省传统产业的节能空间非常巨大,必须坚持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改造提升。

      5.产业链有待继续整合延伸,节能空间广阔。整体而言,我省工业的产业组织水平不高,特别是由于历史形成的“嵌入式”工业产业结构布局,优势产业(产品)链上下延伸、横向整合的水平较低,产业协作度处于20%的较低水平;我省各类矿产资源和原材料富集,采掘和原料初加工业所占比重过大,初级产品和原料省外输出量较大,制造业中产品的深加工度低、附加值低,高技术含量、品牌知名、附加值高的工业品较少。通过大力发展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等特色“块状经济”,推动优势产业链在空间上更快更广的延伸发展,不断发展产业链上的优势企业,提高产品精深加工度,使我省的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从而在提高整个产业增加值的同时降低单位增加值能耗,开辟一条符合四川重化工业比重大这一特点的工业节能新路子。

      (三)工业节能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省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着力推进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大力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工业经济增长方式得到积极转变,工业节能立法和监督管理加强,全省工业已基本遏止单位能耗持续增长的势头。2006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3.98%,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在重庆之后、列西部第2位。但是,与全国平均水平和发达省(市)相比,我省工业节能的形势仍然非常严峻,工业节能工作任重道远。

      1.工业节能的新发展观尚未真正确立。部分地区、企业节能意识不到位,节能的新发展观尚未真正确立,没有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检验科学发展观是否落实的重要标准”,缺乏对通过加强节能工作提高产业、企业、产品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的战略认识,仍然片面追求工业发展速度,经济发展过度依赖能源等资源的消耗,粗放型增长模式未从根本上得到扭转。

      2.工业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滞后。近年来,我省工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资不断加大,年均增幅保持在30%以上,2006年全省工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分别达到895亿元、58.9亿元。但是,我省工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主要投向扩大生产规模、新产品研发上,应用在生产设备节能改造、节能技术研发推广应用方面的投资相对较少,节约和替代石油、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利用、电机系统节能工程、矿产资源开采综合利用等“十一五”节能重点工程项目大规模的技术改造尚未启动。

      3.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工业节能新机制尚未建立。一方面,企业节能的主体地位未真正确立。企业对节能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通过节能改造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效益的机制尚未建立;实施节能的措施不到位,不重视节能投入,激励约束机制未建立完善,导致装备水平和工艺相对落后,能源利用效率低下。市场主体自觉节能的机制、推进社会节能和工业节能的激励约束机制还没有形成,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清洁发展机制等在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采用的节能机制推广应用不足。节能宣传培训长效机制有待完善。另一方面,工业节能政策技术支撑体系尚未形成。工业节能的财政、税收、投融资等政策体系需尽快建立和完善,工业企业节能的动力不足,节能技术自主创新能力不足,节能技术改造不到位。同时,市场经济体制下节能的融资机制、项目运营、技术服务等机制还没有建立,节能项目融资、担保、租赁等节能中介市场发育滞后,导致企业节能投入渠道有限、投入量不足。

      专栏3

      合同能源管理(EPC)--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的一种新型市场化节能机制。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企业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节能服务公司(EMC)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依照具体的业务方式,可以分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承诺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节能自愿协议(VA)--政府与经济部门之间达成的协议,在政府的支持(鼓励)下,按照预期的目标而进行的自愿行动,这种行动是参加者在其自身利益的驱动下自愿进行的。另一定义认为是在法律规定之外公司自愿承担保护环境或节能的义务。自愿协议类型主要包括:①经磋商达成协议型自愿协议。这类自愿协议是指工业界与政府部门就特定的目标达成的协议。谈判时双方有一个约束条件,即如果协议没有达成,政府将会采用某种其他的政策措施(大多带有惩罚性,如与碳税相连)来限制企业。②公众自愿参与型自愿协议。在这类自愿协议中,协议制订者规定了一系列需要企业完全满足的条件,企业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是否参与。

      清洁发展机制(CDM)--《京都议定书》框架下3个灵活的机制之一。主要内容: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的合作,通过项目所实现的“经核证的减排量”,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完成在议定书第三条下“关于减少本国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清洁发展机制被认为是一项“双赢”的机制,一方面,发展中国家通过合作可以获得资金和技术,有助于实现自己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通过这种合作,发达国家可以大幅度降低其在国内实现减排所需的高昂费用。这类合作项目,称为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

      4.工业节能基础管理工作薄弱。节能管理、监察体系不健全,政府和企业节能管理存在缺位和不到位状况,监察机构不健全,监察能力较差,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促进节能降耗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奖惩政策措施不配套、不到位。节能统计基础薄弱,全面、科学的节能统计指标体系尚未建立,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节能数据缺乏,节能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亟待提高。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取向,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基本要求,坚持节能优先的方针,强化节能降耗意识,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和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着力推动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势产业链整合发展,强力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法规政策措施,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宣传推广,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形成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企业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的工业节能降耗工作新格局,努力构建节约型工业发展体系,促进工业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跨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能优先、效率为本的原则。贯彻节能优先的方针,强化节能降耗意识,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和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大力推进工业节能降耗,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稳步扩大能源生产能力,着力优化能源结构,增加能源有效供给。

      2.坚持企业主体与政府推动相结合的原则。确立企业节能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企业节能改造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效益的机制,加大节能投入,建立节能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改进工艺技术装备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立健全节能的工业责任制和问责制,强化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度,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激励约束机制,依法强化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3.坚持运用市场机制与法律、行政手段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制订和实施工业节能降耗的总体规划和近期目标,不断完善节能政策法规,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能源有序开发和合理配置。建立能够反映能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的价格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能源高效利用。

      4.坚持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相结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结构调整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有利于节能降耗的科技研发、推广和应用体系,为节能降耗提供坚实的体制基础和有力的技术支撑。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工业优势产业整合与发展规划,控制增量、调整存量、淘汰落后,加强产业准入、市场准入,不断优化工业产业结构。

      5.坚持能源节约与污染减排相结合的原则。把工业节能作为转变工业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通过节能减少污染排放,通过强化污染减排促进节能降耗。推进资源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6.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点面结合,明确步骤,有所侧重,分级负责,确保节能降耗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突出抓好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节能,对全省年耗标准煤3000吨以上的用能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和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抓好年耗标准煤3.5万吨以上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和全省“百户企业节能行动”的239户企业的节能工作。

      (三)总体目标

      围绕全省“‘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年均节能率4.4%,万元GDP能耗由2005年的1.53吨标准煤下降到2010年的1.22吨标准煤”的总体要求,到2015年,基本建立工业节能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评价考核体系,形成节能型的产业体系、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1.节能量目标。到2010年,在全省生产总值达到13000亿元的基础上,全省工业能耗总量控制在10300万吨标准煤以内,工业用能占GDP总能耗的62.73%;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到2.233吨标准煤,5年下降30%左右。

      到2015年,全省工业能耗总量控制在16600万吨标准煤以内,工业用能占GDP总能耗的59.24%;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在2010年的基础上下降到1.965吨标准煤,5年下降12%左右。

      专栏4

      工业节能目标预测分析

      《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了到2010年,全省生产总值超过12000亿元的发展目标。而我省实施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跨越战略以后,预计2010年的生产总值将达到13000亿元以上。据此,以下分析2010年全省GDP均采用13000亿元测算。

      分析一:按“十五”期间常规节能状况预测,2010年全省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05年仅下降13%左右

      据测算,2010年全省GDP总规模在13000亿元时,工业增加值将达到4601亿元(现价)。按照“十五”期间工业能耗比重变动和增长率走势进行分析,在不采取新的节能重大举措的情况下,能源消耗按常规发展态势,预测2010年四川省工业能源消耗总量将达到12745万吨标准煤左右,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为2.77吨标准煤,比2005年下降13%。

      分析二:通过实施“十大节能工程”等科技进步节能调控措施,2010年全省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将比2005年下降30%左右

      根据国内外推进工业化进程的基本规律,我省在整体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后,未来一个时期,工业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将稳步提高。在加快发展优势产业的同时,坚持稳步推进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产品工作,将推动全省工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特别是伴随全省产业组织水平的提高,我省将培育壮大一批龙头重点企业和骨干配套企业,通过加大资产重组、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等途径,高新技术、优势资源、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四大优势产业内的优势产品链将得到进一步整合延伸,产业加工度和附加值将不断提高,工业发展方式将得到有效转变。为此,我省工业节能工作有条件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突破:

      ①大力实施节能“十大工程”。重点抓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综合性的系统节能工程),启动大规模的节能技术改造,预计全省工业可实现节能量1500万吨标准煤左右。

      ②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步伐。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整政策为契机,坚持市场经济与法律、行政手段相结合,稳步淘汰冶金、化工、电力、建材、煤炭、石油加工、造纸、饮料制造、纺织等9个重点耗能行业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依法关停一批浪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企业,减少能源浪费。通过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到2010年,预计全省工业可实现节能量500万吨标准煤左右。

      ③推进优势产业链整合发展。当前,我省正在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优势资源、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产业内优势产业链的整合发展。特别是针对工业中优势资源产业、农产品加工业比重较大的产业特点,我省积极推动水电、优势钢铁、金属铝及加工、稀土、钒钛新材料、氯碱化工、天然气化工和白酒、饮料、烟草、食品、纺织服装、家具等优势产业链的纵向延伸、横向整合;在针对产业链的弥补发展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招商引资的同时,我省高度重视培育大企业集团,一批优势产业链的龙头重点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工制造水平和要素整合能力、市场控制力将提高,重点企业对资源的转化效率也将进一步提高,从而从整体上提升全省工业的精深加工度和产业附加值。通过推进优势产业链的整合发展,到2010年,预计全省可实现节能量400万吨标准煤左右。

      综合以上分析,只要我省在上述三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到2010年全省工业能源消费总量可控制在10274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可达到2.233吨标准煤/万元,2006-2010年全省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30%左右,年均下降6.89%。

      分析三:根据不同产业的耗能特征,通过实施有针对性的产业政策,调整优化工业产业结构,2010年全省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力争比2005年下降33%左右

      借助于波士顿矩阵组合分析工具将我省工业38个大类、147个中类产业,按能耗产出总量为主、单耗水平为辅的标准,归纳为高能耗高产出、高能耗低产出、低能耗低产出、低能耗高产出四种类型。结合四川工业发展实际,针对不同类型的产业耗能特征,可以通过实施有区别的产业政策,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同时有效降低工业综合能耗水平。

      “十五”期间四川全部工业年均增长13.43%。“十一五”期间,对耗能总量大、产出总量多的高耗能高产出产业类中的7个单耗水平较低的大类行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医药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饮料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实施鼓励发展产业政策,预计年均增幅达到17%以上。对5个单耗水平较高的大类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实施常规发展产业政策,预计年均增幅可达到13%左右。对耗能总量大、产出总量少的高能耗低产出产业类中的3个单耗水平较低的大类行业:纺织业、食品制造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实施适当鼓励发展产业政策,预计年均增幅达到14.5%。对4个单耗水平较高的大类行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实施限制发展产业政策,预计年均增幅保持在10%左右。耗能总量小、产出总量少的低能耗低产出产业类中的17个大类行业:烟草制品业、金属制品业、塑料制品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橡胶制品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虽然行业耗能总量和工业增加值总量都在平均标准线以下,但其单位增加值能耗较低,即单位能耗投入的产出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因此,对这类行业的产业政策取向应以指导常规发展为主,同时根据市场供求和资源约束状况予以一定的支持或限制发展,预计年均增长幅度将保持在10%左右。

      我省将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工业产业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对耗能总量小、产出总量多而且单位增加值能耗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低能耗高产出产业类中的2个大类行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即电子信息产业,将大力实施鼓励发展政策,预计年均增幅将保持18.5%以上。同时,我省医药业也将进一步突出中医药产业特色,通过实施积极的产业政策,产业技术创新水平将大大提高,医药产业的单位增加值能耗水平将不断下降。

      通过以上政策的实施,全省工业产业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将进一步提高。预计到2010年,全省工业可实现节能量440万吨标准煤。综合以上措施,到2010年,预计全省工业可实现节能量4843万吨标准煤,其中:“十一五”期间新增节能量2840万吨标准煤,从而使全省工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9834万吨标准煤以内,全省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到2.137吨标准煤,实现2006-2010年五年累计下降33%的目标任务。

      从另一分析角度看:

      根据工业强省战略的实施,到2010年全省工业增加值将达到4600亿元,工业以外的其他产业(即第一、三产业以及建筑业等产业)增加值将达到8400亿元。如果工业以外的第一、三产业以及建筑业等产业均按照五年下降10%的节能目标任务,到2010年其单位增加值能耗将从0.6764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0.6088吨标准煤/万元;据此测算,其能源消耗总量将为5113万吨标准煤。

      按照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总体要求,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将从2005年的1.53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1.224吨标准煤/万元,当年能源消耗总量为15912万吨标准煤。

      2010年,我省工业的能源消耗总量为15912万吨标准煤减去5113万吨标准煤,即为10799万吨标准煤,据此可以测算出当年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为2.3471吨标准煤/万元,比2005年的3.19吨标准煤/万元下降26.42%。因此,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只要工业以外的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0%的最低水平,工业也只需要下降27%左右便可顺利完成五年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既定目标任务。

      2.重点企业节能目标。到2010年,全省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在2005年的基础上力争下降35%左右。其中,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39户企业和省“百户企业节能行动”的200户企业,分别实现节能量287.5万吨标准煤以上和533.5万吨标准煤以上。到2015年,重点企业能耗在2010年的基础上力争再下降20%左右。

      三、建立健全工业节能的运行机制

      (一)充分发挥企业节能的主体作用

      充分发挥广大工业企业节能的主体作用,切实提高对节能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自觉地贯彻落实“节约与开发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促进企业自觉地贯彻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企业节能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节能规章制度和能源消耗成本管理制度,实行限额管理;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加强计量管理和能源统计,不断探索研究改进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二)着力优化产业结构和建立淘汰落后机制

      积极调整优化工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优势产业,着力加强产业组织结构、产业技术结构、产品结构调整,认真搞好产业空间布局调整,大力发展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通过产业价值链的延伸,积极构建循环工业发展模式。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优先发展高技术、高效益、低能耗、低污染的节能环保型产业,不断提高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产业在工业经济中的比重。鼓励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以冶金、化工、火力发电、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对现有生产能力进行调整和改造,找准行业节能的关键点,用高新技术、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生产工艺,提高现有生产能力的能源利用效率。着力延伸重化工业的产业链,促进省内重化工业各产业从原材料生产走向最终消费品生产,降低产业的单位增加值能耗。

      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根据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政策、有关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政策措施,充分运用价格机制等市场机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步伐,重点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焦炭、电石、黄磷、煤炭、造纸、食品等行业的落后产能,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步伐,各企业要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的时间表。对落后的能耗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定期公布淘汰的能耗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目录,并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停止供电供气供水,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建立鼓励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机制,对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关、停、并、转的企业,各级财政要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为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腾出资源空间、市场空间和环境容量。

      专栏5

      四川省工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重点领域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结合四川工业实际,特研究提出当前全省工业节能工作应重点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主要集中在煤炭、电力、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轻工等高耗能行业(注: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06年是指应于2006年底前淘汰,其余类推;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一、煤炭

      计划关闭或整合关闭达不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规模和安全标准的、单井井型低于3万吨/年规模的矿井(极薄煤层、稀缺煤种和民族地区煤矿除外)。

      二、电力

      大电网覆盖范围内,服役期满的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凝汽火电机组;

      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

      三、化工

      4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生产装置;

      1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生产装置;

      1000吨/年以下黄磷生产线;

      单线1万吨/年以下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线;

      5000千伏安以下(1万吨/年以下)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

      铁粉还原法工艺;

      生产氰化钠的氨钠法及氰熔体工艺;

      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

      KDON-6000/6600型蓄冷器流程空分设备;

      直接火加热涂料用树脂生产工艺;

      氯氟烃(CFCs)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主产四氯化碳(CTC)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的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1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2007年);

      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2006年);

      含滴滴涕的油漆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四、钢铁

      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2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2007年,西部地区2009年);3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2005年);

      1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

      200~300立方米(含300立方米)高炉(不含专业铸铁管厂高炉)(2007年);

      20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2006年);

      2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高合金钢和机械铸造电炉)(2006年);

      复二重线材轧机、横列式线材轧机、横列式小型轧机;

      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热轧窄带钢轧机;

      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2005年);

      3200千伏安及以下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半封闭直流还原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精炼电炉(硅钙合金、电炉金属锰、硅铝合金、硅钙钡铝、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

      5000千伏安以下的铁合金矿热电炉(2007~2008年)、100立方米以下的铁合金高炉;

      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交流石墨化炉、3340千伏安以下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最大输出电流5万安以下的石墨化炉(2005年)。

      五、有色金属

      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制品;

      炉床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炉床面积1.5~10平方米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2006年);

      10平方米及以上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2007);

      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2006);

      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

      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2005年)。

      六、建材

      平板玻璃普通平拉工艺生产线及日熔化量100吨以下的“格法”平拉生产线;

      窑径2.2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

      7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中低档建筑陶瓷砖、20万件/年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

      40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2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2006年);

      窑径2.5米及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特种水泥除外);

      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

      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

      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

      石灰土立窑;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

      砖瓦18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

      无采矿许可证或不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非机械化非金属矿开采。

      七、轻工

      5万吨/年及以下的真空制盐生产装置;

      年加工皮革3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装置;

      300吨/年以下的油墨生产装置(利用高新技术、无污染的除外);

      1.7万吨/年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线;

      3.4万吨/年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2007年);

      排放不达标的年产1万吨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纸厂;

      年产3万吨以下味精生产企业;

      环保不达标柠檬酸生产企业。

      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确保新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耗水平符合当期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相关准入标准,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对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和节能市场准入标准,从严控制部分产能过剩的高耗能行业盲目扩张,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大力推进节能技术创新

      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研究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在工业节能技术研发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节能技术支撑平台建设,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示范项目,优化节能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组织安排一批节能重大技术研发和技术创新项目,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攻克一批节能的关键和共性技术。组织先进、成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对工业节能技术创新的作用。鼓励科研机构研究开发先进节能技术、高效节能设备和能源计量检测设备。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市场化运作,对投入、高风险的项目给予财政经费支持。在全省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中,切实加大对重大节能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

      建立健全节能技术服务机制。促进各级各类节能技术服务机构转换机制、创新模式、拓宽领域,增强服务能力。建立健全节能产品认证制度,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产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为企业和用户提供诊断、融资、设计、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以节能效益分享等方式回收投资和取得合理利润,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政府相关服务机构和有关行业协会要及时跟踪国内外节能先进技术,提供信息和培训服务,组织召开技术交流会、技术培训讲座、技术现场推介会等形式,大力推广节能示范项目。

      (四)强力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切实加大重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推进力度,实施一批节能降耗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采取各种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根据我省实际,工业领域重点抓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热电联产、化工及钢铁等行业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节约和替代石油、能量系统优化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7项节能工程。积极开展工业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试点,把企业节能降耗作为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推动清洁生产的重要内容。

      (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探索建立市场节能新机制。培育完善节能技术市场,推进节能技术产品的认证,建立节能信息发布制度,完善节能技术交易规则,促进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普及。大力宣传和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清洁发展机制等国际通行的有效节能新机制。采取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产品服务质量承诺、大宗采购、设备租赁等行之有效的办法,完善节能新机制。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规范》、《节能自愿协议技术规范》、《节能自愿协议检测与评估方法》等相关技术政策,推动“十大节能工程”的全面实施。

      培育发展节能服务产业。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清洁发展机制等节能新机制,支持建立一批节能服务企业,包括节能咨询、工程设计、项目评估、能源审计、工程承包、运行管理、设备租赁、投融资等类型的专业化公司,并在政策和政府专项资金上予以支持。鼓励节能服务型企业和生产型企业开展节能项目合作对接,推动企业加强节能管理,通过投融资活动帮助企业实施节能工程,建立专门的工业节能投融资渠道,促进企业对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充分利用国际“碳交易市场”交易资金,推动我省工业企业加大节能技术改造。探索建立节能技术、产品的展示和交易市场,吸引国内外相关机构、企业助推我省节能产业的发展。通过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促进我省工业节能向纵深发展。

      四、工业节能的重点

      (一)重点行业节能

      1.冶金工业。

      钢铁业。钢铁行业要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新建、改扩建工程的能耗准入标准,实现技术装备大型化、生产流程连续化、高效化,提高综合利用各种能源和资源水平。高炉采用精料、富氧喷煤、铁水预处理技术,提高喷煤比,积极引进、开发和推广应用直接还原和熔融还原新技术。炼钢系统采用溅渣护炉和负能炼钢等技术,提高炉外精炼比。新建炼钢电炉必须是大功率、超大功率直流电弧炉,推广直流电弧炉技术。大力发展高效连铸,加快薄板坯连铸连轧和近终形连铸技术的应用。轧钢系统进一步推进连铸坯一火成材和热装热送工艺,采用蓄热式燃烧等技术,改造低效高污染炉窑,减少钢坯的氧化烧损。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采用干熄焦,焦炉、高炉、转炉煤气回收利用,煤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高炉余压发电、汽化冷却,风机变频技术,烟气、粉尘、废渣等能源资源回收再利用技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努力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钢材品种,构建高档优质的铁路和桥梁用钢、石油化工和发电设备用钢、汽车及家电用冷热轧板材、优质特钢、精品建材、钒钛制品和复合特种合金的重要生产基地。按期淘汰300立方米以下(含300立方米)高炉(不含200立方米以上专业铸铁管厂高炉),20吨及以下的转炉和2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高合金钢和机械铸造电炉),横列式小型轧机和复二重轧机等。

      铁合金(含工业硅)业。矿热炉变压器应选用有载电动多极调压的三相或三个单相节能型设备;大力推广短网改造、低压无功补偿、全密闭电炉、煤气回收技术、变频调速技术,实现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按期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的普通合金矿热炉,3200千伏安及以下的特种合金矿热炉,3000千伏安以下的精炼电炉(硅钙合金、电炉金属锰、硅铝合金、硅钙钡铝、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100立方米及以下的铁合金高炉,节能降耗,提高节能水平。鼓励发展复合合金和特种合金、高品质工业硅等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产品。

      焦炭业。全面推广捣固式炼焦,节约主焦煤;推广干熄焦技术,改善焦炭质量,回收利用红焦的显热;全面回收焦炉煤气和化产品,如合成甲醇、双氧水、煤气提氢或煤气发电等,全面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全部淘汰土焦和改良焦,按期淘汰炭化室高度低于4.3米的小焦炉(3.2米以上的捣固式炼焦除外),提高工艺技术装备水平。

      电解铝业。采用大型预焙电解槽,推广具有双平衡控制功能的高水平自控系统和添加锂盐等添加剂、开沟槽阳极、新型石墨阴极、母线的优化设计,母线及阳极的高质量制作及焊接等技术,更加有效地降低平均电压和提高电流效率;加大调整产业结构力度,努力延伸电解铝产业链,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深加工产品延伸,尽量直接用电解液生产铝合金并加工成各种铝制品、制件等,减少铝锭重熔的能耗;鼓励企业开发利用电解槽等的余热。

      2.化学工业。

      大型合成氨业。采用先进节能工艺、新型催化剂和高效节能设备,提高转化效率,加强余热回收利用;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合成氨推广一段炉烟气余热回收技术,并改造蒸汽系统;中小型合成氨采用节能设备和变压吸附回收技术,采用水煤浆或先进粉煤气化技术替代传统的固定层间歇造气技术,降低能源消耗。

      氯碱业。推广干法乙炔技术,减少废水排放,减轻电石渣处理难度。逐步淘汰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提高离子膜法烧碱比重。

      纯碱业。推广采用变换气制碱技术。

      电石业。推广烟气废热锅炉技术,新建电石装置要大型化,发展大、中型密闭式电石炉。

      黄磷业。推行电除尘技术和尾气综合利用技术,综合利用黄磷尾气回收利用固体废弃物磷泥、磷铁、磷渣等,并利用黄磷潜热,从而降低热法磷酸及磷化物的生产成本。大力发展年产7000吨以上的大型黄磷炉,坚决淘汰年产能力在1000吨以下的黄磷炉,逐步淘汰年产能力2000吨以下的黄磷炉。

      同时,以工业园区为载体,推进化工企业集聚发展,开展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嫁接循环利用。

      3.电力工业。大力发展水电清洁能源,加快建设特大型、大型水电站,建成全国最大的水电能源基地。优化发展煤电,实施“以大代小”,提高单机容量,鼓励发展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大型联合循环机组。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并利用煤矸石或劣质煤发电,逐步用循环流化床燃烧技术改造现有鼓泡床和煤粉燃烧锅炉。鼓励开发、研制新型无油或少油锅炉点火技术,采用成熟、可靠的新型燃烧器及其它稳燃技术,扩大锅炉对煤种的适应范围。利用变频技术改造风机、水泵等辅机设备,降低自用电耗。鼓励发展以煤层气和其他工业废气为燃料的小型分散电源。加大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力度,采用先进的输、变、配电技术和设备,运用先进的电网经济运行技术,实施电力节能发电调度,逐步淘汰能耗高的老旧设备,减少电能损耗。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引导电力用户科学用电、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提高电能利用效率;鼓励继电保护技术、电网运行安全监控信息技术开发。大力发展热电联产和余热、余压、余能回收利用。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减排。

      4.建材工业。

      水泥业。加快建设一批日产水泥熟料2000吨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基地,鼓励建设日产水泥熟料在4000吨以上的项目。重点发展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中推广窑炉保温、高效燃烧器、高效熟料冷却机、立式磨粉磨生料、电机变频调速等节能技术,推广球磨机加辊压机粉磨水泥节能技术;鼓励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利用纯低温余热发电,鼓励企业应用和开发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利用工业废弃物、城市垃圾、污泥等生产多品种水泥,节约熟料使用量。

      到2010年,力争全省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60%以上,散装水泥比重达到30%以上。逐步淘汰机立窑、湿法窑、干法中空窑及其它落后的水泥生产工艺。

      建筑陶瓷业。重点支持现有陶瓷企业开发利用新型工艺和装饰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改变燃料结构,采用洁净气体燃料无匣钵烧成工艺;支持采用大吨位球磨机、喷雾干燥和大型辊道窑技术,逐步淘汰倒焰窑、推板窑、多孔窑等落后窑型;推广宽断面轻质节能窑炉和低温快烧、一次烧成、窑炉保温等节能技术。

      平板玻璃业。重点发展先进的浮法玻璃生产线;在浮法玻璃溶窑采用全保温、余热利用、富氧燃烧或全氧燃烧等先进技术;抓好现有浮法玻璃生产线的技术改造,提高优质浮法玻璃原片比例和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拓展玻璃深加工领域,提高深加工水平,提高深加工玻璃产品的配套化系列化生产。逐步淘汰落后的小平拉工艺。

      玻璃纤维业。重点发展年产3万吨以上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推广应用富氧燃烧或全氧燃烧、余热发电等技术。

      墙体材料业。大力发展具有轻质、高强、隔音、隔热、保温功能的新型墙体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的比重达到75%以上。淘汰实心粘土砖,限制实心页岩砖。

      5.煤炭工业。通过联营、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加快煤炭资源整合,逐步淘汰技术落后、效率低、浪费资源严重和污染环境的小煤矿。提高集约化和规模化开采水平,提高机械化开采水平,推广爬底式采煤机、刨煤机、大倾角采煤机、薄煤层采煤机等设备,淘汰前进式采煤方法和高耗能的提升绞车、空压机、通风机等设备。采用新型高效通风机、节能排水泵,对设备及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完善煤炭综合加工体系,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煤化工,实现煤炭精加工和低质煤炭就地转化,发展瓦斯抽采综合利用项目。

      6.轻纺工业。

      造纸及纸制品业。推广氧脱木素技术和无元素氯、全无氯漂白技术。采用高浓筛浆、高效精浆技术和设备。发展高得率制浆技术及中高浓漂白技术。造纸机推广超凝聚法化学脱水、新型脱水器材、宽区压榨等新技术,降低蒸汽、热能消耗。

      采用全封闭式气罩、热泵、热回收技术等,制浆、造纸工艺过程及管理系统计算机控制等技术。竹浆厂碱回收率达到85%以上。调整原料结构,扩大废纸的再生利用,再生纸占全部纸成品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鼓励开发新型、生态型(易降解、易回收、可复用)包装材料和高档纸制品。

      纺织业。推广自动化、高效化织造工艺新技术和装备,缩短工艺流程,提高效率。棉纺行业推广紧密纺、中高支转杯纺纱工艺和高智能型宽幅无梭织机等新技术。染整行业推广高效节水、节能型助剂和冷轧堆一步法、一浴法等新工艺,采用智能化高效短流程前处理机、高效节能的拉幅定型机等。化纤行业推广熔融纺、直接纺技术,以及使用粘胶长丝连续纺丝机等。采用多效多级蒸发设备与技术处理印染的碱液、化纤的酸液。在印染、化纤行业中发展热电联产。鼓励延伸开发服装、家纺等高附加值产品。

      制盐业。井矿盐向生产装置大型化(单套设备年生产能力大于60万吨)发展。鼓励发展液体盐,推广卤水净化新技术。改造现有高耗能设备,积极采用盐硝联产制盐技术,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产品综合能耗达到行业规定指标。真空制盐及卤水化工产品生产工艺,采用高效真空蒸发器及节能型机泵、沸腾干燥床。

      (二)重点工程节能

      1.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通过实施以燃用固硫型煤和采用循环流化床、粉煤燃烧等先进技术改造或替代现有中小燃煤锅炉(窑炉),采用节能型燃烧器和计算机控温调温技术,炉体采用优质保温材料,建立科学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提高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效率。近期,在电力、冶金、建材、机械等行业大力推广我省开发的新型锅炉(窑炉)改造技术。

      2.余热余压利用工程。钢铁联合企业实施干法熄焦、高炉炉顶压差发电、全高炉煤气发电改造以及转炉煤气回收利用;在日产2000吨以上水泥生产线建设中低温余热发电装置;鼓励发展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

      3.电机系统节能工程。淘汰落后高能耗电机,重点推广变频电机、稀土永磁电机等高效节能电机产品,在冶金、化工、电力、纺织、食品、医药、建材等行业实施高效节能风机、水泵、压缩机系统优化改造,推广变频调速、自动化系统控制技术。近期,重点在我省的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推动大规模的电机变频改造工程,对不按期改造的企业在生产要素供应上予以适当限制。

      4.区域热电联产工程。在冶金、化工、轻纺等热电需求量大的行业建设区域热电联产工程。对符合热电联产建设条件的工业园区,配套采用热电联产机组,对于新上工业园区,严禁建设分散的供热锅炉。对工业园区内企业共用的热电站,从产业政策和能源梯级利用的角度加以引导和鼓励。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建设冷热电联产示范项目。大力发展次高压配套供热、循环流化床锅炉、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主体工程及水处理、输煤系统等配套工程等设备,着力提高热电联产的技术装备水平,提高热电联产项目的经济效益和节能效益。当前,重点在新建工业园区发展热电联产和现有工业园区热电联产技术改造。

      5.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在电力、石油石化、建材、化工等行业通过实施以洁净煤、天然气替代燃料油(轻油),替代燃油小机组;加快醇类、生物质燃料的研发推广,发展替代燃料,积极推进核电项目建设。大力推广压缩天然气节能技术、燃油添加剂等。

      6.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在冶金、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推行能量系统优化,即通过系统优化设计、技术改造和改善管理,实现能源系统效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降低企业综合能耗,提高市场竞争力。

      7.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通过更新监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推行节能市场化服务新机制等措施,强化节能监察和技术服务中心能力建设,依法开展节能监察;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加强节能服务公司和中介机构等节能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服务新机制,提高为企业等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的能力。

      (三)重点企业节能

      重点抓好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39户企业和“全省百户企业节能行动”的200户企业以及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降耗工作。各重点用能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的要求,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机构,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明确节能工作岗位的任务和责任,为企业节能工作提供组织保障,要按年度分解节能指标,并将节能目标和责任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并加强监督检查。重点用能企业要加强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大对信息技术的应用,实施重点节能工程。

      五、推进工业节能的政策措施

      (一)推进工业节能的主要工作措施

      1.落实工业节能目标责任制。

      加强工业节能的目标管理。将工业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作为衡量各市(州)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责任,严格考核,一票否决。建立市(州)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省将按季度公布各市(州)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数据,对节能工作先进市(州)予以通报表彰,对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市(州)人民政府实行问责,并指导帮助其制订工业节能工作改进方案。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任务实行分级负责,并实行问责制。省政府对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39户企业和“四川省百户企业节能行动”的200户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下达节能目标任务;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加强监测;各市(州)人民政府要与辖区内的所有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各级工业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企业节能降耗的监督管理。各级国资管理部门要把节能降耗工作进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实行工业节能奖惩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奖励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节能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各级人民政府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节能态度消极、节能工作进展缓慢、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差的地方和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和问责,对违法用能和不合理用能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加强节能法制建设。

      加快节能法律体系建设。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国家相关节能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完善以节能法规、规章、标准相协调的节能法律法规体系,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出台《四川省节能监察办法》等法规。

      建立严格的节能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强制性、超前性能效标准,制定我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制定主要工业耗能设备、家用电器、照明器具、机动车等能效标准,组织修订和完善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

      3.加强工业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强化节能执法能力建设。强化工业节能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健全工业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省、市(州)和重点县(市、区)三级节能监察机构建设,落实执法经费,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强化节能监察监测,提高节能执法能力和水平。在充分发挥现有机构作用的基础上,各市(州)和主要工业县(市、区)要成立节能监察机构。进一步完善以企业节能自查与执法人员现场监测检查相结合的节能监察制度,不断扩大现场节能监察范围。建立健全节能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各级节能监察中心按照节能监测规范和能效标准的技术要求,更新完善节能监测仪器和设备,建立节能数据处理分析系统和信息平台,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效率数据库,建立节能监测流动实验室,引进专业技术人员,提高监测技术水平。

      开展重点用能企业工业节能监察。采取企业自查和执法人员现场监察相结合,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全面实施节能监察。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和主要耗能设备、工艺系统的检测,定期公布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积极开展重点用能单位与国内外先进同类企业的能耗水平对标活动。

      开展能效标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继续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冰箱、空调、洗衣机等工业品执行国家强制性能源效率标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和突击抽查相结合的检查制度,扩大检查范围和产品品种,促进终端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

      4.加强能源计量和统计基础工作。切实抓好工业节能计量和统计管理工作,建立反映各地、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能耗水平与节能目标责任的节能统计和评价体系,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建立全省工业节能监测和分析预警系统,加快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节能数据库建设,将工业节能进展情况作为全省宏观经济运行分析的重要内容。每年向社会公布GDP能耗等综合指标,每半年通报全省GDP电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每季度通报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和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指标。每年定期公布上一年度239户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督促用能单位按照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计量器具配备管理通则》规定,配备必需的能源计量器具,保证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完好率和周检率。

      5.加强节能宣传培训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宣传能源严峻形势、节能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组织新闻媒体对全省节能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报道,对能耗高、污染大的案例进行曝光。加强节能典型示范工程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关注能源、重视节能的良好氛围。建立工业节能定期培训制度,加强节能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培训,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技术交流,切实提高基层节能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

      (二)推进工业节能的主要政策

      1.支持工业节能的财政政策。建立支持工业节能的稳定投入机制,强化政府资金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工业节能专项资金,对生产或使用节能产品的一些重大节能工程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术开发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带动金融部门和社会资金支持工业节能,鼓励企业通过市场直接融资,引导企业加大对节能技术、装备、工艺、材料的科技创新投入和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投入。工业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用能企业完成节能目标任务所实施的节能支撑项目、创建“节约型企业”试点企业实施的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和重点节能服务企业、全省工业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示范企业重点节能项目,同时用于加强工业节能宣传、教育培训、工业节能管理与监督检查、节能技术研发和推广等工作。

      2.支持工业节能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生产和使用列入国家《节能产品目录》的产品按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企业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业或个人从事节能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经认定后,对其从事节能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技术咨询业务、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企事业单位为生产节能产品服务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

      3.推进工业节能的市场准入政策。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严格市场准入,综合运用强制性措施和引导鼓励性措施,促使企业节能降耗。执行严格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对新建高耗能企业或扩大高耗能产品生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由省级有关部门审核。定期公布国家明令禁止或限期淘汰的落后用能技术及高耗能产品、设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级政府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制定并严格实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实施用能设备市场准入制度和重点耗能行业节能准入制度,推行强制性能效标准和标识。对终端用能设备实行强制性最低能效标准,对于不符合最低能效标准的用能设备不允许生产和销售,对于新建生产企业产品单耗超标的不予审批。

      4.支持工业节能的价格政策。深化能源价格改革,逐步理顺不同能源品种的价格,形成反映能源消耗水平、有利于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价格激励机制。加强和改进电价管理,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建立和完善峰谷、丰枯电价和可中断电价补偿制度。对国家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及高耗能企业按国家产业政策实行差别电价,将实行差别电价多收取的电费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并用于支持工业节能。深化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理顺煤炭价格成本构成机制。积极推进成品油价格改革和天然气价格调整。

      5.工业节能的要素保障政策。在电力、煤炭、天然气、石油和成品油等能源供应指标分配时,优先保障节能型企业特别是高附加值企业的能源供应,对未达到能耗限额标准的高耗能企业予以限制。国土资源部门在审批工业项目用地时,要依据省工业节能主管部门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意见,对属于节能型的项目优先安排用地,对高耗能项目应从严控制用地,对未达到能耗限额标准的项目一律不安排用地。在铁路、水路、公路和航空运输安排时,优先保障节能产品、节能型企业的原材料和产成品的运输需求。

      6.工业节能的融资政策。各类金融机构应积极设立节能专项贷款,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对节能企业、节能产品、节能技术、节能项目、节能服务业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各类担保机构要加大对中小企业节能项目贷款的担保力度。多渠道提高工业节能直接融资比重,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优先支持符合上市条件、节能效果好的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等。

      7.鼓励工业节能中介服务机构的政策。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培育一批节能咨询、

      工程设计、项目评估、能源审计、工程承包、运行管理、设备租赁、投融资等类型的专业化公司和节能行业协会等其他中介组织。对从事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节能工程、节能信息服务等可根据其工作成效予以财政支持。 

      

      二○○八年三月四日 

      

    责任编辑: 熊紫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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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节能中长期规划的通知

  • 2008年03月28日 18时05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办发[2008]9号  

      《四川省工业节能中长期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工业节能中长期规划 

      为促进我省“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提高我省工业整体竞争力,确保完成全省工业节能目标任务,特制订本规划。

      一、四川省工业节能现状

      (一)能源生产与消费现状

      1.全社会能源生产与消费结构。2006年,我省能源生产总量为12304.68万吨标准煤,占全国能源生产总量22.1亿吨标准煤的5.57%。其中,生产煤炭7961万吨、天然气153.35亿立方米(含重庆市)、电力1122亿千瓦时(水电696亿千瓦时、火电426亿千瓦时),分别占全国的3.34%、26.19%、3.96%。全省人均能源生产量为1.41吨标准煤,比全国人均1.70吨标准煤低17%。

      2006年我省全社会能源消耗12539.73万吨标准煤,占同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5.09%。人均能源消费量为1.44吨标准煤,比全国人均能源消费量1.89吨标准煤低23.9%。2005年,我省一次能源消费中,原煤占50.9%(全国为68.9%)、水电占30.6%(全国水电与核电为7.2%)、天然气占10.5%(全国为2.9%)、原油占8%(全国为21%)。

      从我省能源生产与消费构成看,2005年以前每年均存在巨大的能源缺口。从1998年到2004年,年均能源缺口达到了1400万吨标准煤。从2005年起,全省能源短缺形势开始好转,能源生产总量与能源消费总量趋于平衡。

      2006年,全省单位GDP能耗为1.498吨标准煤/万元,比2005年下降2.1%,单位GDP能耗比全国平均水平(1.206吨标准煤/万元)高24.2%,从高到低在全国处于第12位。单位GDP电耗为1213千瓦时/万元,比2005年下降5%。

      2.工业耗能情况。近年来我省工业用能一直占全社会能源消耗的70%左右。2006年我省三次产业终端用能比例为2.75:71.92:25.33。其中,工业用能8012.66万吨标准煤,占全社会能源消耗的70.5%。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2.82吨标准煤/万元,比2005年下降3.98%,比全国平均水平2.53吨标准煤/万元高11.5%。

      重点行业耗能情况。2006年,在国民经济统计39个工业大类行业中,冶金、化工、电力、建材、煤炭、石油加工、造纸、食品、纺织等9个行业能源消费量均超过100万吨标准煤,能耗总量达到6682万吨标准煤,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总量的75.8%。其中,冶金、化工、电力、建材行业能耗分别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的21.7%、18.9%、17.7%、15.7%。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39户企业和列入全省“百户企业节能行动”的200户企业总能耗分别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能耗的34.3%、33.1%。

      重点城市工业耗能情况。2006年,攀枝花市、成都市、乐山市、达州市、内江市、绵阳市、宜宾市、泸州市、德阳市、眉山市、自贡市等11个市工业能耗超过300万吨标准煤,工业能耗总量为6009.94万吨标准煤,占全省工业能耗总量的81.9%。

      专栏1

      四川省工业能耗比重变动分析

      从2000年到2001年,四川省工业用能量占第二产业用能量的比重大幅增加,由82.65%增加到98.09%,从2002年到2005年,变化较小,均在98.15%处波动。

      从2000年到2003年,四川省工业用能量占总能耗的比重不断增加,到2003年达到86.37%,从2003年到2005年,又不断下降,2005年达到74.81%,2006年达到70.5%。

      专栏2

      四川省工业能耗增长率走势分析

      随着四川省国民经济不断向前发展,四川省工业能源消耗总量不断增长,但能耗增长率却并未出现持续增长态势。2002年至2005年,全省工业能耗年均增长率为14.02%。2003年能耗增长最快,能耗增长率达到了25.63%。2005年能耗增长最为缓慢,为3.57%。从整个发展态势来看,2002年至2003年能耗增长率呈上升态势,从2002年的11.57%上升到了2003年的25.63%。2003年以后能耗增长率开始呈下降态势,从2003年的25.63%下降到了2005年的3.57%。

      (二)能源生产消费特点

      1.水能、天然气资源丰富,煤炭、石油资源缺乏。我省的水能资源经济可开发量达10327.1万千瓦,居全国第1位;截至2006年底,投运的水电装机容量达到1760万千瓦,居全国首位;年发电量860.8亿千瓦时,占全国的16.37%。经过多年开发建设,我省相继建成了龚嘴、铜街子、宝珠寺、二滩、紫坪铺等大型和特大型水电站。随着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三江”流域梯级水电开发的加速推进,瀑布沟、溪洛渡、向家坝、锦屏一级等特大型水电站已开工建设,到2020年“三江”流域水电投产规模可达到5170万千瓦,我省将成为全国重要的水电产业基地。

      四川盆地天然气资源丰富,根据全国第三次油气资源评价结果,整个盆地天然气总资源量为71851亿立方米,截至2006年底,四川盆地已发现的天然气探明储量、控制储量、预测储量三级储量合计29897亿立方米,其中探明储量14525亿立方米,约占全国的二分之一,预计2010年新增探明储量将远超规划的3740亿立方米。

      近年来,达州市、南充市、广安市、巴中市、广元市、遂宁市、德阳市等相继探明整装大规模气田,我省天然气储量大幅度提高,成为全国重要的天然气能源生产基地。

      我省煤炭资源储量少、石油资源稀缺,截至2005年底,全省煤炭储量49.17亿吨,仅占全国煤炭储量的1.48%左右,列全国第15位;全省石油储量289万吨,仅占全国石油储量的0.12%左右,列全国第16位。近年来,我省枯水期电煤供需缺口达300万吨左右;油品自给率极低,98%的原油需求依靠省外输入。

      2.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逐渐优化,清洁能源比重逐渐提高。随着新型工业化进程的推进,我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中技术、资本的投入大幅度增加,从2003年到2005年,全省工业能耗占全社会总能耗的比重开始下降,2005年下降到70.84%。“十五”时期,我省水电、天然气能源比重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我省水电占全社会能耗平均比重为26.8%,比全国高19.82个百分点。1997-2005年,天然气占全社会能耗平均比重为12.2%,比全国高9.75个百分点。2005年我省水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总和比重高于全国18个百分点。当前,随着一批大型、特大型水电站的建设和陆续建成投产,我省已规划建设一批风电、核电、生物质燃油和天然气发电项目,我省将建成全国最大清洁能源基地,到2010年清洁能源占全省一次能源的比重达到60%,清洁能源占全国的比重在目前24%的基础上明显提高。

      3.产业结构重型化特征明显,节能任务较重。当前,我省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重化工业结构特征突出,近年来我省以重大技术装备制造、化工、钢铁、能源为主的重工业工业增加值年均增幅快于轻工业12.9个百分点左右,支撑了工业的快速增长,但工业快速增长的能源消耗代价过大。2006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中重工业比重高达69%,比2000年的62.5%提高了6.5个百分点。化工、冶金、电力、建材、煤炭等5大行业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总能耗的75.6%。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滞后,其2006年工业增加值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分别为5.1%、2.8%、1.4%。2006年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29吨标准煤,全省工业节能降耗形势严峻,能源消费结构调整任务艰巨。

      未来一个时期,我省工业发展在依靠重化工业支撑的同时,必须通过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来调整优化工业产业结构和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4.传统产业工艺技术装备较落后,节能潜力大。我省传统工业比重较大,冶金、化工、建材、丝绸、纺织、皮革等传统产业起步早,对工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但是,我省传统产业的工艺技术装备水平普遍落后,整体上比国际先进水平相差20-30年,能源消耗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低,亟需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工艺进行改造。我省水泥行业中新型干法水泥工艺生产能力仅占行业的20%左右;钢铁工业中连铸连轧、热装热送比率在60%左右,余热余压发电、干熄焦等技术应用尚不广泛;造纸企业规模整体偏小,基本上使用的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装备和工艺;化学工业以原材料工业为主,天然气化工产业占了较大比重,行业工艺装备总体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尚有较大差距;有色工业企业规模偏小,生产工艺相对落后,设备更新滞后,产业链条短。特别是全省燃煤工业锅炉和窑炉改造、大功率电机变频改造、电机系统运行和控制优化工作滞后,致使电力、机械、冶金、造纸、建材、煤炭采选等产业单位产值能耗普遍较高。因此,我省传统产业的节能空间非常巨大,必须坚持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改造提升。

      5.产业链有待继续整合延伸,节能空间广阔。整体而言,我省工业的产业组织水平不高,特别是由于历史形成的“嵌入式”工业产业结构布局,优势产业(产品)链上下延伸、横向整合的水平较低,产业协作度处于20%的较低水平;我省各类矿产资源和原材料富集,采掘和原料初加工业所占比重过大,初级产品和原料省外输出量较大,制造业中产品的深加工度低、附加值低,高技术含量、品牌知名、附加值高的工业品较少。通过大力发展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等特色“块状经济”,推动优势产业链在空间上更快更广的延伸发展,不断发展产业链上的优势企业,提高产品精深加工度,使我省的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从而在提高整个产业增加值的同时降低单位增加值能耗,开辟一条符合四川重化工业比重大这一特点的工业节能新路子。

      (三)工业节能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省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着力推进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大力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工业经济增长方式得到积极转变,工业节能立法和监督管理加强,全省工业已基本遏止单位能耗持续增长的势头。2006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3.98%,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在重庆之后、列西部第2位。但是,与全国平均水平和发达省(市)相比,我省工业节能的形势仍然非常严峻,工业节能工作任重道远。

      1.工业节能的新发展观尚未真正确立。部分地区、企业节能意识不到位,节能的新发展观尚未真正确立,没有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检验科学发展观是否落实的重要标准”,缺乏对通过加强节能工作提高产业、企业、产品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的战略认识,仍然片面追求工业发展速度,经济发展过度依赖能源等资源的消耗,粗放型增长模式未从根本上得到扭转。

      2.工业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滞后。近年来,我省工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资不断加大,年均增幅保持在30%以上,2006年全省工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分别达到895亿元、58.9亿元。但是,我省工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主要投向扩大生产规模、新产品研发上,应用在生产设备节能改造、节能技术研发推广应用方面的投资相对较少,节约和替代石油、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利用、电机系统节能工程、矿产资源开采综合利用等“十一五”节能重点工程项目大规模的技术改造尚未启动。

      3.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工业节能新机制尚未建立。一方面,企业节能的主体地位未真正确立。企业对节能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通过节能改造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效益的机制尚未建立;实施节能的措施不到位,不重视节能投入,激励约束机制未建立完善,导致装备水平和工艺相对落后,能源利用效率低下。市场主体自觉节能的机制、推进社会节能和工业节能的激励约束机制还没有形成,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清洁发展机制等在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采用的节能机制推广应用不足。节能宣传培训长效机制有待完善。另一方面,工业节能政策技术支撑体系尚未形成。工业节能的财政、税收、投融资等政策体系需尽快建立和完善,工业企业节能的动力不足,节能技术自主创新能力不足,节能技术改造不到位。同时,市场经济体制下节能的融资机制、项目运营、技术服务等机制还没有建立,节能项目融资、担保、租赁等节能中介市场发育滞后,导致企业节能投入渠道有限、投入量不足。

      专栏3

      合同能源管理(EPC)--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的一种新型市场化节能机制。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企业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节能服务公司(EMC)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依照具体的业务方式,可以分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承诺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节能自愿协议(VA)--政府与经济部门之间达成的协议,在政府的支持(鼓励)下,按照预期的目标而进行的自愿行动,这种行动是参加者在其自身利益的驱动下自愿进行的。另一定义认为是在法律规定之外公司自愿承担保护环境或节能的义务。自愿协议类型主要包括:①经磋商达成协议型自愿协议。这类自愿协议是指工业界与政府部门就特定的目标达成的协议。谈判时双方有一个约束条件,即如果协议没有达成,政府将会采用某种其他的政策措施(大多带有惩罚性,如与碳税相连)来限制企业。②公众自愿参与型自愿协议。在这类自愿协议中,协议制订者规定了一系列需要企业完全满足的条件,企业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是否参与。

      清洁发展机制(CDM)--《京都议定书》框架下3个灵活的机制之一。主要内容: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的合作,通过项目所实现的“经核证的减排量”,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完成在议定书第三条下“关于减少本国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清洁发展机制被认为是一项“双赢”的机制,一方面,发展中国家通过合作可以获得资金和技术,有助于实现自己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通过这种合作,发达国家可以大幅度降低其在国内实现减排所需的高昂费用。这类合作项目,称为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

      4.工业节能基础管理工作薄弱。节能管理、监察体系不健全,政府和企业节能管理存在缺位和不到位状况,监察机构不健全,监察能力较差,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促进节能降耗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奖惩政策措施不配套、不到位。节能统计基础薄弱,全面、科学的节能统计指标体系尚未建立,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节能数据缺乏,节能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亟待提高。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取向,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基本要求,坚持节能优先的方针,强化节能降耗意识,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和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着力推动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势产业链整合发展,强力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法规政策措施,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宣传推广,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形成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企业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的工业节能降耗工作新格局,努力构建节约型工业发展体系,促进工业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跨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能优先、效率为本的原则。贯彻节能优先的方针,强化节能降耗意识,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和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大力推进工业节能降耗,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稳步扩大能源生产能力,着力优化能源结构,增加能源有效供给。

      2.坚持企业主体与政府推动相结合的原则。确立企业节能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企业节能改造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效益的机制,加大节能投入,建立节能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改进工艺技术装备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立健全节能的工业责任制和问责制,强化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度,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激励约束机制,依法强化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3.坚持运用市场机制与法律、行政手段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制订和实施工业节能降耗的总体规划和近期目标,不断完善节能政策法规,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能源有序开发和合理配置。建立能够反映能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的价格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能源高效利用。

      4.坚持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相结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结构调整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有利于节能降耗的科技研发、推广和应用体系,为节能降耗提供坚实的体制基础和有力的技术支撑。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工业优势产业整合与发展规划,控制增量、调整存量、淘汰落后,加强产业准入、市场准入,不断优化工业产业结构。

      5.坚持能源节约与污染减排相结合的原则。把工业节能作为转变工业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通过节能减少污染排放,通过强化污染减排促进节能降耗。推进资源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6.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点面结合,明确步骤,有所侧重,分级负责,确保节能降耗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突出抓好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节能,对全省年耗标准煤3000吨以上的用能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和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抓好年耗标准煤3.5万吨以上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和全省“百户企业节能行动”的239户企业的节能工作。

      (三)总体目标

      围绕全省“‘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年均节能率4.4%,万元GDP能耗由2005年的1.53吨标准煤下降到2010年的1.22吨标准煤”的总体要求,到2015年,基本建立工业节能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评价考核体系,形成节能型的产业体系、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1.节能量目标。到2010年,在全省生产总值达到13000亿元的基础上,全省工业能耗总量控制在10300万吨标准煤以内,工业用能占GDP总能耗的62.73%;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到2.233吨标准煤,5年下降30%左右。

      到2015年,全省工业能耗总量控制在16600万吨标准煤以内,工业用能占GDP总能耗的59.24%;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在2010年的基础上下降到1.965吨标准煤,5年下降12%左右。

      专栏4

      工业节能目标预测分析

      《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了到2010年,全省生产总值超过12000亿元的发展目标。而我省实施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跨越战略以后,预计2010年的生产总值将达到13000亿元以上。据此,以下分析2010年全省GDP均采用13000亿元测算。

      分析一:按“十五”期间常规节能状况预测,2010年全省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05年仅下降13%左右

      据测算,2010年全省GDP总规模在13000亿元时,工业增加值将达到4601亿元(现价)。按照“十五”期间工业能耗比重变动和增长率走势进行分析,在不采取新的节能重大举措的情况下,能源消耗按常规发展态势,预测2010年四川省工业能源消耗总量将达到12745万吨标准煤左右,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为2.77吨标准煤,比2005年下降13%。

      分析二:通过实施“十大节能工程”等科技进步节能调控措施,2010年全省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将比2005年下降30%左右

      根据国内外推进工业化进程的基本规律,我省在整体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后,未来一个时期,工业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将稳步提高。在加快发展优势产业的同时,坚持稳步推进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产品工作,将推动全省工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特别是伴随全省产业组织水平的提高,我省将培育壮大一批龙头重点企业和骨干配套企业,通过加大资产重组、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等途径,高新技术、优势资源、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四大优势产业内的优势产品链将得到进一步整合延伸,产业加工度和附加值将不断提高,工业发展方式将得到有效转变。为此,我省工业节能工作有条件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突破:

      ①大力实施节能“十大工程”。重点抓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综合性的系统节能工程),启动大规模的节能技术改造,预计全省工业可实现节能量1500万吨标准煤左右。

      ②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步伐。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整政策为契机,坚持市场经济与法律、行政手段相结合,稳步淘汰冶金、化工、电力、建材、煤炭、石油加工、造纸、饮料制造、纺织等9个重点耗能行业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依法关停一批浪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企业,减少能源浪费。通过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到2010年,预计全省工业可实现节能量500万吨标准煤左右。

      ③推进优势产业链整合发展。当前,我省正在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优势资源、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产业内优势产业链的整合发展。特别是针对工业中优势资源产业、农产品加工业比重较大的产业特点,我省积极推动水电、优势钢铁、金属铝及加工、稀土、钒钛新材料、氯碱化工、天然气化工和白酒、饮料、烟草、食品、纺织服装、家具等优势产业链的纵向延伸、横向整合;在针对产业链的弥补发展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招商引资的同时,我省高度重视培育大企业集团,一批优势产业链的龙头重点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工制造水平和要素整合能力、市场控制力将提高,重点企业对资源的转化效率也将进一步提高,从而从整体上提升全省工业的精深加工度和产业附加值。通过推进优势产业链的整合发展,到2010年,预计全省可实现节能量400万吨标准煤左右。

      综合以上分析,只要我省在上述三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到2010年全省工业能源消费总量可控制在10274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可达到2.233吨标准煤/万元,2006-2010年全省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30%左右,年均下降6.89%。

      分析三:根据不同产业的耗能特征,通过实施有针对性的产业政策,调整优化工业产业结构,2010年全省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力争比2005年下降33%左右

      借助于波士顿矩阵组合分析工具将我省工业38个大类、147个中类产业,按能耗产出总量为主、单耗水平为辅的标准,归纳为高能耗高产出、高能耗低产出、低能耗低产出、低能耗高产出四种类型。结合四川工业发展实际,针对不同类型的产业耗能特征,可以通过实施有区别的产业政策,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同时有效降低工业综合能耗水平。

      “十五”期间四川全部工业年均增长13.43%。“十一五”期间,对耗能总量大、产出总量多的高耗能高产出产业类中的7个单耗水平较低的大类行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医药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饮料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实施鼓励发展产业政策,预计年均增幅达到17%以上。对5个单耗水平较高的大类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实施常规发展产业政策,预计年均增幅可达到13%左右。对耗能总量大、产出总量少的高能耗低产出产业类中的3个单耗水平较低的大类行业:纺织业、食品制造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实施适当鼓励发展产业政策,预计年均增幅达到14.5%。对4个单耗水平较高的大类行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实施限制发展产业政策,预计年均增幅保持在10%左右。耗能总量小、产出总量少的低能耗低产出产业类中的17个大类行业:烟草制品业、金属制品业、塑料制品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橡胶制品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虽然行业耗能总量和工业增加值总量都在平均标准线以下,但其单位增加值能耗较低,即单位能耗投入的产出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因此,对这类行业的产业政策取向应以指导常规发展为主,同时根据市场供求和资源约束状况予以一定的支持或限制发展,预计年均增长幅度将保持在10%左右。

      我省将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工业产业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对耗能总量小、产出总量多而且单位增加值能耗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低能耗高产出产业类中的2个大类行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即电子信息产业,将大力实施鼓励发展政策,预计年均增幅将保持18.5%以上。同时,我省医药业也将进一步突出中医药产业特色,通过实施积极的产业政策,产业技术创新水平将大大提高,医药产业的单位增加值能耗水平将不断下降。

      通过以上政策的实施,全省工业产业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将进一步提高。预计到2010年,全省工业可实现节能量440万吨标准煤。综合以上措施,到2010年,预计全省工业可实现节能量4843万吨标准煤,其中:“十一五”期间新增节能量2840万吨标准煤,从而使全省工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9834万吨标准煤以内,全省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到2.137吨标准煤,实现2006-2010年五年累计下降33%的目标任务。

      从另一分析角度看:

      根据工业强省战略的实施,到2010年全省工业增加值将达到4600亿元,工业以外的其他产业(即第一、三产业以及建筑业等产业)增加值将达到8400亿元。如果工业以外的第一、三产业以及建筑业等产业均按照五年下降10%的节能目标任务,到2010年其单位增加值能耗将从0.6764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0.6088吨标准煤/万元;据此测算,其能源消耗总量将为5113万吨标准煤。

      按照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总体要求,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将从2005年的1.53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1.224吨标准煤/万元,当年能源消耗总量为15912万吨标准煤。

      2010年,我省工业的能源消耗总量为15912万吨标准煤减去5113万吨标准煤,即为10799万吨标准煤,据此可以测算出当年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为2.3471吨标准煤/万元,比2005年的3.19吨标准煤/万元下降26.42%。因此,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只要工业以外的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0%的最低水平,工业也只需要下降27%左右便可顺利完成五年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既定目标任务。

      2.重点企业节能目标。到2010年,全省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在2005年的基础上力争下降35%左右。其中,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39户企业和省“百户企业节能行动”的200户企业,分别实现节能量287.5万吨标准煤以上和533.5万吨标准煤以上。到2015年,重点企业能耗在2010年的基础上力争再下降20%左右。

      三、建立健全工业节能的运行机制

      (一)充分发挥企业节能的主体作用

      充分发挥广大工业企业节能的主体作用,切实提高对节能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自觉地贯彻落实“节约与开发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促进企业自觉地贯彻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企业节能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节能规章制度和能源消耗成本管理制度,实行限额管理;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加强计量管理和能源统计,不断探索研究改进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二)着力优化产业结构和建立淘汰落后机制

      积极调整优化工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优势产业,着力加强产业组织结构、产业技术结构、产品结构调整,认真搞好产业空间布局调整,大力发展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通过产业价值链的延伸,积极构建循环工业发展模式。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优先发展高技术、高效益、低能耗、低污染的节能环保型产业,不断提高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产业在工业经济中的比重。鼓励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以冶金、化工、火力发电、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对现有生产能力进行调整和改造,找准行业节能的关键点,用高新技术、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生产工艺,提高现有生产能力的能源利用效率。着力延伸重化工业的产业链,促进省内重化工业各产业从原材料生产走向最终消费品生产,降低产业的单位增加值能耗。

      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根据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政策、有关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政策措施,充分运用价格机制等市场机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步伐,重点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焦炭、电石、黄磷、煤炭、造纸、食品等行业的落后产能,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步伐,各企业要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的时间表。对落后的能耗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定期公布淘汰的能耗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目录,并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停止供电供气供水,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建立鼓励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机制,对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关、停、并、转的企业,各级财政要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为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腾出资源空间、市场空间和环境容量。

      专栏5

      四川省工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重点领域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结合四川工业实际,特研究提出当前全省工业节能工作应重点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主要集中在煤炭、电力、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轻工等高耗能行业(注: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06年是指应于2006年底前淘汰,其余类推;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一、煤炭

      计划关闭或整合关闭达不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规模和安全标准的、单井井型低于3万吨/年规模的矿井(极薄煤层、稀缺煤种和民族地区煤矿除外)。

      二、电力

      大电网覆盖范围内,服役期满的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凝汽火电机组;

      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

      三、化工

      4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生产装置;

      1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生产装置;

      1000吨/年以下黄磷生产线;

      单线1万吨/年以下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线;

      5000千伏安以下(1万吨/年以下)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

      铁粉还原法工艺;

      生产氰化钠的氨钠法及氰熔体工艺;

      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

      KDON-6000/6600型蓄冷器流程空分设备;

      直接火加热涂料用树脂生产工艺;

      氯氟烃(CFCs)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主产四氯化碳(CTC)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的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1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2007年);

      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2006年);

      含滴滴涕的油漆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四、钢铁

      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2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2007年,西部地区2009年);3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2005年);

      1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

      200~300立方米(含300立方米)高炉(不含专业铸铁管厂高炉)(2007年);

      20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2006年);

      2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高合金钢和机械铸造电炉)(2006年);

      复二重线材轧机、横列式线材轧机、横列式小型轧机;

      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热轧窄带钢轧机;

      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2005年);

      3200千伏安及以下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半封闭直流还原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精炼电炉(硅钙合金、电炉金属锰、硅铝合金、硅钙钡铝、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

      5000千伏安以下的铁合金矿热电炉(2007~2008年)、100立方米以下的铁合金高炉;

      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交流石墨化炉、3340千伏安以下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最大输出电流5万安以下的石墨化炉(2005年)。

      五、有色金属

      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制品;

      炉床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炉床面积1.5~10平方米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2006年);

      10平方米及以上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2007);

      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2006);

      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

      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2005年)。

      六、建材

      平板玻璃普通平拉工艺生产线及日熔化量100吨以下的“格法”平拉生产线;

      窑径2.2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

      7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中低档建筑陶瓷砖、20万件/年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

      40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2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2006年);

      窑径2.5米及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特种水泥除外);

      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

      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

      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

      石灰土立窑;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

      砖瓦18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

      无采矿许可证或不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非机械化非金属矿开采。

      七、轻工

      5万吨/年及以下的真空制盐生产装置;

      年加工皮革3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装置;

      300吨/年以下的油墨生产装置(利用高新技术、无污染的除外);

      1.7万吨/年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线;

      3.4万吨/年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2007年);

      排放不达标的年产1万吨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纸厂;

      年产3万吨以下味精生产企业;

      环保不达标柠檬酸生产企业。

      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确保新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耗水平符合当期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相关准入标准,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对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和节能市场准入标准,从严控制部分产能过剩的高耗能行业盲目扩张,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大力推进节能技术创新

      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研究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在工业节能技术研发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节能技术支撑平台建设,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示范项目,优化节能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组织安排一批节能重大技术研发和技术创新项目,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攻克一批节能的关键和共性技术。组织先进、成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对工业节能技术创新的作用。鼓励科研机构研究开发先进节能技术、高效节能设备和能源计量检测设备。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市场化运作,对投入、高风险的项目给予财政经费支持。在全省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中,切实加大对重大节能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

      建立健全节能技术服务机制。促进各级各类节能技术服务机构转换机制、创新模式、拓宽领域,增强服务能力。建立健全节能产品认证制度,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产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为企业和用户提供诊断、融资、设计、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以节能效益分享等方式回收投资和取得合理利润,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政府相关服务机构和有关行业协会要及时跟踪国内外节能先进技术,提供信息和培训服务,组织召开技术交流会、技术培训讲座、技术现场推介会等形式,大力推广节能示范项目。

      (四)强力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切实加大重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推进力度,实施一批节能降耗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采取各种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根据我省实际,工业领域重点抓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热电联产、化工及钢铁等行业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节约和替代石油、能量系统优化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7项节能工程。积极开展工业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试点,把企业节能降耗作为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推动清洁生产的重要内容。

      (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探索建立市场节能新机制。培育完善节能技术市场,推进节能技术产品的认证,建立节能信息发布制度,完善节能技术交易规则,促进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普及。大力宣传和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清洁发展机制等国际通行的有效节能新机制。采取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产品服务质量承诺、大宗采购、设备租赁等行之有效的办法,完善节能新机制。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规范》、《节能自愿协议技术规范》、《节能自愿协议检测与评估方法》等相关技术政策,推动“十大节能工程”的全面实施。

      培育发展节能服务产业。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清洁发展机制等节能新机制,支持建立一批节能服务企业,包括节能咨询、工程设计、项目评估、能源审计、工程承包、运行管理、设备租赁、投融资等类型的专业化公司,并在政策和政府专项资金上予以支持。鼓励节能服务型企业和生产型企业开展节能项目合作对接,推动企业加强节能管理,通过投融资活动帮助企业实施节能工程,建立专门的工业节能投融资渠道,促进企业对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充分利用国际“碳交易市场”交易资金,推动我省工业企业加大节能技术改造。探索建立节能技术、产品的展示和交易市场,吸引国内外相关机构、企业助推我省节能产业的发展。通过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促进我省工业节能向纵深发展。

      四、工业节能的重点

      (一)重点行业节能

      1.冶金工业。

      钢铁业。钢铁行业要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新建、改扩建工程的能耗准入标准,实现技术装备大型化、生产流程连续化、高效化,提高综合利用各种能源和资源水平。高炉采用精料、富氧喷煤、铁水预处理技术,提高喷煤比,积极引进、开发和推广应用直接还原和熔融还原新技术。炼钢系统采用溅渣护炉和负能炼钢等技术,提高炉外精炼比。新建炼钢电炉必须是大功率、超大功率直流电弧炉,推广直流电弧炉技术。大力发展高效连铸,加快薄板坯连铸连轧和近终形连铸技术的应用。轧钢系统进一步推进连铸坯一火成材和热装热送工艺,采用蓄热式燃烧等技术,改造低效高污染炉窑,减少钢坯的氧化烧损。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采用干熄焦,焦炉、高炉、转炉煤气回收利用,煤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高炉余压发电、汽化冷却,风机变频技术,烟气、粉尘、废渣等能源资源回收再利用技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努力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钢材品种,构建高档优质的铁路和桥梁用钢、石油化工和发电设备用钢、汽车及家电用冷热轧板材、优质特钢、精品建材、钒钛制品和复合特种合金的重要生产基地。按期淘汰300立方米以下(含300立方米)高炉(不含200立方米以上专业铸铁管厂高炉),20吨及以下的转炉和2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高合金钢和机械铸造电炉),横列式小型轧机和复二重轧机等。

      铁合金(含工业硅)业。矿热炉变压器应选用有载电动多极调压的三相或三个单相节能型设备;大力推广短网改造、低压无功补偿、全密闭电炉、煤气回收技术、变频调速技术,实现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按期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的普通合金矿热炉,3200千伏安及以下的特种合金矿热炉,3000千伏安以下的精炼电炉(硅钙合金、电炉金属锰、硅铝合金、硅钙钡铝、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100立方米及以下的铁合金高炉,节能降耗,提高节能水平。鼓励发展复合合金和特种合金、高品质工业硅等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产品。

      焦炭业。全面推广捣固式炼焦,节约主焦煤;推广干熄焦技术,改善焦炭质量,回收利用红焦的显热;全面回收焦炉煤气和化产品,如合成甲醇、双氧水、煤气提氢或煤气发电等,全面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全部淘汰土焦和改良焦,按期淘汰炭化室高度低于4.3米的小焦炉(3.2米以上的捣固式炼焦除外),提高工艺技术装备水平。

      电解铝业。采用大型预焙电解槽,推广具有双平衡控制功能的高水平自控系统和添加锂盐等添加剂、开沟槽阳极、新型石墨阴极、母线的优化设计,母线及阳极的高质量制作及焊接等技术,更加有效地降低平均电压和提高电流效率;加大调整产业结构力度,努力延伸电解铝产业链,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深加工产品延伸,尽量直接用电解液生产铝合金并加工成各种铝制品、制件等,减少铝锭重熔的能耗;鼓励企业开发利用电解槽等的余热。

      2.化学工业。

      大型合成氨业。采用先进节能工艺、新型催化剂和高效节能设备,提高转化效率,加强余热回收利用;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合成氨推广一段炉烟气余热回收技术,并改造蒸汽系统;中小型合成氨采用节能设备和变压吸附回收技术,采用水煤浆或先进粉煤气化技术替代传统的固定层间歇造气技术,降低能源消耗。

      氯碱业。推广干法乙炔技术,减少废水排放,减轻电石渣处理难度。逐步淘汰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提高离子膜法烧碱比重。

      纯碱业。推广采用变换气制碱技术。

      电石业。推广烟气废热锅炉技术,新建电石装置要大型化,发展大、中型密闭式电石炉。

      黄磷业。推行电除尘技术和尾气综合利用技术,综合利用黄磷尾气回收利用固体废弃物磷泥、磷铁、磷渣等,并利用黄磷潜热,从而降低热法磷酸及磷化物的生产成本。大力发展年产7000吨以上的大型黄磷炉,坚决淘汰年产能力在1000吨以下的黄磷炉,逐步淘汰年产能力2000吨以下的黄磷炉。

      同时,以工业园区为载体,推进化工企业集聚发展,开展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嫁接循环利用。

      3.电力工业。大力发展水电清洁能源,加快建设特大型、大型水电站,建成全国最大的水电能源基地。优化发展煤电,实施“以大代小”,提高单机容量,鼓励发展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大型联合循环机组。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并利用煤矸石或劣质煤发电,逐步用循环流化床燃烧技术改造现有鼓泡床和煤粉燃烧锅炉。鼓励开发、研制新型无油或少油锅炉点火技术,采用成熟、可靠的新型燃烧器及其它稳燃技术,扩大锅炉对煤种的适应范围。利用变频技术改造风机、水泵等辅机设备,降低自用电耗。鼓励发展以煤层气和其他工业废气为燃料的小型分散电源。加大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力度,采用先进的输、变、配电技术和设备,运用先进的电网经济运行技术,实施电力节能发电调度,逐步淘汰能耗高的老旧设备,减少电能损耗。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引导电力用户科学用电、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提高电能利用效率;鼓励继电保护技术、电网运行安全监控信息技术开发。大力发展热电联产和余热、余压、余能回收利用。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减排。

      4.建材工业。

      水泥业。加快建设一批日产水泥熟料2000吨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基地,鼓励建设日产水泥熟料在4000吨以上的项目。重点发展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中推广窑炉保温、高效燃烧器、高效熟料冷却机、立式磨粉磨生料、电机变频调速等节能技术,推广球磨机加辊压机粉磨水泥节能技术;鼓励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利用纯低温余热发电,鼓励企业应用和开发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利用工业废弃物、城市垃圾、污泥等生产多品种水泥,节约熟料使用量。

      到2010年,力争全省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60%以上,散装水泥比重达到30%以上。逐步淘汰机立窑、湿法窑、干法中空窑及其它落后的水泥生产工艺。

      建筑陶瓷业。重点支持现有陶瓷企业开发利用新型工艺和装饰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改变燃料结构,采用洁净气体燃料无匣钵烧成工艺;支持采用大吨位球磨机、喷雾干燥和大型辊道窑技术,逐步淘汰倒焰窑、推板窑、多孔窑等落后窑型;推广宽断面轻质节能窑炉和低温快烧、一次烧成、窑炉保温等节能技术。

      平板玻璃业。重点发展先进的浮法玻璃生产线;在浮法玻璃溶窑采用全保温、余热利用、富氧燃烧或全氧燃烧等先进技术;抓好现有浮法玻璃生产线的技术改造,提高优质浮法玻璃原片比例和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拓展玻璃深加工领域,提高深加工水平,提高深加工玻璃产品的配套化系列化生产。逐步淘汰落后的小平拉工艺。

      玻璃纤维业。重点发展年产3万吨以上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推广应用富氧燃烧或全氧燃烧、余热发电等技术。

      墙体材料业。大力发展具有轻质、高强、隔音、隔热、保温功能的新型墙体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的比重达到75%以上。淘汰实心粘土砖,限制实心页岩砖。

      5.煤炭工业。通过联营、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加快煤炭资源整合,逐步淘汰技术落后、效率低、浪费资源严重和污染环境的小煤矿。提高集约化和规模化开采水平,提高机械化开采水平,推广爬底式采煤机、刨煤机、大倾角采煤机、薄煤层采煤机等设备,淘汰前进式采煤方法和高耗能的提升绞车、空压机、通风机等设备。采用新型高效通风机、节能排水泵,对设备及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完善煤炭综合加工体系,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煤化工,实现煤炭精加工和低质煤炭就地转化,发展瓦斯抽采综合利用项目。

      6.轻纺工业。

      造纸及纸制品业。推广氧脱木素技术和无元素氯、全无氯漂白技术。采用高浓筛浆、高效精浆技术和设备。发展高得率制浆技术及中高浓漂白技术。造纸机推广超凝聚法化学脱水、新型脱水器材、宽区压榨等新技术,降低蒸汽、热能消耗。

      采用全封闭式气罩、热泵、热回收技术等,制浆、造纸工艺过程及管理系统计算机控制等技术。竹浆厂碱回收率达到85%以上。调整原料结构,扩大废纸的再生利用,再生纸占全部纸成品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鼓励开发新型、生态型(易降解、易回收、可复用)包装材料和高档纸制品。

      纺织业。推广自动化、高效化织造工艺新技术和装备,缩短工艺流程,提高效率。棉纺行业推广紧密纺、中高支转杯纺纱工艺和高智能型宽幅无梭织机等新技术。染整行业推广高效节水、节能型助剂和冷轧堆一步法、一浴法等新工艺,采用智能化高效短流程前处理机、高效节能的拉幅定型机等。化纤行业推广熔融纺、直接纺技术,以及使用粘胶长丝连续纺丝机等。采用多效多级蒸发设备与技术处理印染的碱液、化纤的酸液。在印染、化纤行业中发展热电联产。鼓励延伸开发服装、家纺等高附加值产品。

      制盐业。井矿盐向生产装置大型化(单套设备年生产能力大于60万吨)发展。鼓励发展液体盐,推广卤水净化新技术。改造现有高耗能设备,积极采用盐硝联产制盐技术,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产品综合能耗达到行业规定指标。真空制盐及卤水化工产品生产工艺,采用高效真空蒸发器及节能型机泵、沸腾干燥床。

      (二)重点工程节能

      1.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通过实施以燃用固硫型煤和采用循环流化床、粉煤燃烧等先进技术改造或替代现有中小燃煤锅炉(窑炉),采用节能型燃烧器和计算机控温调温技术,炉体采用优质保温材料,建立科学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提高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效率。近期,在电力、冶金、建材、机械等行业大力推广我省开发的新型锅炉(窑炉)改造技术。

      2.余热余压利用工程。钢铁联合企业实施干法熄焦、高炉炉顶压差发电、全高炉煤气发电改造以及转炉煤气回收利用;在日产2000吨以上水泥生产线建设中低温余热发电装置;鼓励发展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

      3.电机系统节能工程。淘汰落后高能耗电机,重点推广变频电机、稀土永磁电机等高效节能电机产品,在冶金、化工、电力、纺织、食品、医药、建材等行业实施高效节能风机、水泵、压缩机系统优化改造,推广变频调速、自动化系统控制技术。近期,重点在我省的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推动大规模的电机变频改造工程,对不按期改造的企业在生产要素供应上予以适当限制。

      4.区域热电联产工程。在冶金、化工、轻纺等热电需求量大的行业建设区域热电联产工程。对符合热电联产建设条件的工业园区,配套采用热电联产机组,对于新上工业园区,严禁建设分散的供热锅炉。对工业园区内企业共用的热电站,从产业政策和能源梯级利用的角度加以引导和鼓励。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建设冷热电联产示范项目。大力发展次高压配套供热、循环流化床锅炉、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主体工程及水处理、输煤系统等配套工程等设备,着力提高热电联产的技术装备水平,提高热电联产项目的经济效益和节能效益。当前,重点在新建工业园区发展热电联产和现有工业园区热电联产技术改造。

      5.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在电力、石油石化、建材、化工等行业通过实施以洁净煤、天然气替代燃料油(轻油),替代燃油小机组;加快醇类、生物质燃料的研发推广,发展替代燃料,积极推进核电项目建设。大力推广压缩天然气节能技术、燃油添加剂等。

      6.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在冶金、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推行能量系统优化,即通过系统优化设计、技术改造和改善管理,实现能源系统效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降低企业综合能耗,提高市场竞争力。

      7.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通过更新监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推行节能市场化服务新机制等措施,强化节能监察和技术服务中心能力建设,依法开展节能监察;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加强节能服务公司和中介机构等节能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服务新机制,提高为企业等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的能力。

      (三)重点企业节能

      重点抓好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39户企业和“全省百户企业节能行动”的200户企业以及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降耗工作。各重点用能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的要求,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机构,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明确节能工作岗位的任务和责任,为企业节能工作提供组织保障,要按年度分解节能指标,并将节能目标和责任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并加强监督检查。重点用能企业要加强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大对信息技术的应用,实施重点节能工程。

      五、推进工业节能的政策措施

      (一)推进工业节能的主要工作措施

      1.落实工业节能目标责任制。

      加强工业节能的目标管理。将工业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作为衡量各市(州)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责任,严格考核,一票否决。建立市(州)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省将按季度公布各市(州)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数据,对节能工作先进市(州)予以通报表彰,对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市(州)人民政府实行问责,并指导帮助其制订工业节能工作改进方案。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任务实行分级负责,并实行问责制。省政府对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39户企业和“四川省百户企业节能行动”的200户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下达节能目标任务;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加强监测;各市(州)人民政府要与辖区内的所有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各级工业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企业节能降耗的监督管理。各级国资管理部门要把节能降耗工作进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实行工业节能奖惩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奖励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节能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各级人民政府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节能态度消极、节能工作进展缓慢、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差的地方和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和问责,对违法用能和不合理用能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加强节能法制建设。

      加快节能法律体系建设。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国家相关节能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完善以节能法规、规章、标准相协调的节能法律法规体系,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出台《四川省节能监察办法》等法规。

      建立严格的节能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强制性、超前性能效标准,制定我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制定主要工业耗能设备、家用电器、照明器具、机动车等能效标准,组织修订和完善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

      3.加强工业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强化节能执法能力建设。强化工业节能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健全工业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省、市(州)和重点县(市、区)三级节能监察机构建设,落实执法经费,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强化节能监察监测,提高节能执法能力和水平。在充分发挥现有机构作用的基础上,各市(州)和主要工业县(市、区)要成立节能监察机构。进一步完善以企业节能自查与执法人员现场监测检查相结合的节能监察制度,不断扩大现场节能监察范围。建立健全节能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各级节能监察中心按照节能监测规范和能效标准的技术要求,更新完善节能监测仪器和设备,建立节能数据处理分析系统和信息平台,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效率数据库,建立节能监测流动实验室,引进专业技术人员,提高监测技术水平。

      开展重点用能企业工业节能监察。采取企业自查和执法人员现场监察相结合,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全面实施节能监察。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和主要耗能设备、工艺系统的检测,定期公布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积极开展重点用能单位与国内外先进同类企业的能耗水平对标活动。

      开展能效标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继续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冰箱、空调、洗衣机等工业品执行国家强制性能源效率标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和突击抽查相结合的检查制度,扩大检查范围和产品品种,促进终端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

      4.加强能源计量和统计基础工作。切实抓好工业节能计量和统计管理工作,建立反映各地、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能耗水平与节能目标责任的节能统计和评价体系,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建立全省工业节能监测和分析预警系统,加快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节能数据库建设,将工业节能进展情况作为全省宏观经济运行分析的重要内容。每年向社会公布GDP能耗等综合指标,每半年通报全省GDP电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每季度通报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和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指标。每年定期公布上一年度239户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督促用能单位按照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计量器具配备管理通则》规定,配备必需的能源计量器具,保证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完好率和周检率。

      5.加强节能宣传培训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宣传能源严峻形势、节能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组织新闻媒体对全省节能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报道,对能耗高、污染大的案例进行曝光。加强节能典型示范工程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关注能源、重视节能的良好氛围。建立工业节能定期培训制度,加强节能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培训,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技术交流,切实提高基层节能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

      (二)推进工业节能的主要政策

      1.支持工业节能的财政政策。建立支持工业节能的稳定投入机制,强化政府资金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工业节能专项资金,对生产或使用节能产品的一些重大节能工程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术开发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带动金融部门和社会资金支持工业节能,鼓励企业通过市场直接融资,引导企业加大对节能技术、装备、工艺、材料的科技创新投入和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投入。工业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用能企业完成节能目标任务所实施的节能支撑项目、创建“节约型企业”试点企业实施的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和重点节能服务企业、全省工业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示范企业重点节能项目,同时用于加强工业节能宣传、教育培训、工业节能管理与监督检查、节能技术研发和推广等工作。

      2.支持工业节能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生产和使用列入国家《节能产品目录》的产品按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企业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业或个人从事节能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经认定后,对其从事节能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技术咨询业务、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企事业单位为生产节能产品服务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

      3.推进工业节能的市场准入政策。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严格市场准入,综合运用强制性措施和引导鼓励性措施,促使企业节能降耗。执行严格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对新建高耗能企业或扩大高耗能产品生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由省级有关部门审核。定期公布国家明令禁止或限期淘汰的落后用能技术及高耗能产品、设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级政府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制定并严格实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实施用能设备市场准入制度和重点耗能行业节能准入制度,推行强制性能效标准和标识。对终端用能设备实行强制性最低能效标准,对于不符合最低能效标准的用能设备不允许生产和销售,对于新建生产企业产品单耗超标的不予审批。

      4.支持工业节能的价格政策。深化能源价格改革,逐步理顺不同能源品种的价格,形成反映能源消耗水平、有利于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价格激励机制。加强和改进电价管理,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建立和完善峰谷、丰枯电价和可中断电价补偿制度。对国家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及高耗能企业按国家产业政策实行差别电价,将实行差别电价多收取的电费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并用于支持工业节能。深化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理顺煤炭价格成本构成机制。积极推进成品油价格改革和天然气价格调整。

      5.工业节能的要素保障政策。在电力、煤炭、天然气、石油和成品油等能源供应指标分配时,优先保障节能型企业特别是高附加值企业的能源供应,对未达到能耗限额标准的高耗能企业予以限制。国土资源部门在审批工业项目用地时,要依据省工业节能主管部门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意见,对属于节能型的项目优先安排用地,对高耗能项目应从严控制用地,对未达到能耗限额标准的项目一律不安排用地。在铁路、水路、公路和航空运输安排时,优先保障节能产品、节能型企业的原材料和产成品的运输需求。

      6.工业节能的融资政策。各类金融机构应积极设立节能专项贷款,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对节能企业、节能产品、节能技术、节能项目、节能服务业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各类担保机构要加大对中小企业节能项目贷款的担保力度。多渠道提高工业节能直接融资比重,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优先支持符合上市条件、节能效果好的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等。

      7.鼓励工业节能中介服务机构的政策。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培育一批节能咨询、

      工程设计、项目评估、能源审计、工程承包、运行管理、设备租赁、投融资等类型的专业化公司和节能行业协会等其他中介组织。对从事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节能工程、节能信息服务等可根据其工作成效予以财政支持。 

      

      二○○八年三月四日 

      

    责任编辑: 熊紫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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