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四川省黑宝山森林公园的批复
川府函[2010]66号
达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设立四川黑宝山省级森林公园的请示》(达市府〔2009〕8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四川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省政府同意设立黑宝山省级森林公园。公园名称:四川省黑宝山森林公园。公园面积:26562公顷。公园范围:地理坐标为东经170°46′45″-107°51′02″,北纬31°50′18″-31°57′13″。行政区划位于万源市境内。
森林公园内原有的权属关系不变。万源市政府组织编制《四川省黑宝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报林业厅批准后实施。
责任编辑:
熊紫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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