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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秋开学起 成都幼儿园只准收保教费等四项服务性费用

  • 2012年08月28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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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破解“入园贵”难题,成都又出新规。8月27日,记者从成都市发改委获悉,今秋开学起,成都市幼儿园只准收保教费、全托幼儿的住宿费、伙食费、校车接送费四项服务性费用,允许代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包括“建园费”、“兴趣班费”等。

  新规明确,成都六城区公益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600元/生·月,其中成都市户籍3-5周岁幼儿政府价内财政补助200元/生·月。除公益性幼儿园外的公办园则执行和省上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相同的收费标准。其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一级园650元/生·月,二级园600元/生·月,三级园500元/生·月;全托幼儿住宿费标准为150元/生·月。另外,成都市规定,中心城区以外区市县收费标准不得高于中心城区。

  民办幼儿园因成本因素确需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的,新规规定只能在秋季开园起按“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执行,并且应提前半年公示新的收费标准。严禁在学期中提高收费标准。

  除此以外,针对幼儿离园退费的问题,新规要求: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当月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伙食费则按实际剩余天数退费。 (记者 朱雪黎)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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