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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美廉鲜皮处理剂生产用井盐价格等问题的复函

  • 2011年08月29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价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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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9日  川发改价格函〔2011〕1052号

新疆新美廉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协调比照两碱工业用盐价格供应生产原料盐的函》(产学研请字〔2011〕011号)收悉。现作如下函复:

  你公司生产所需井盐为我省两碱外一般工业用盐,实行政府指导价。经协调省盐业公司,同意在一般工业用盐价格水平上给予优惠,但不比照两碱工业用盐价格。

  此复。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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