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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费有关问题的函

  • 2011年08月02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价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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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1日  川发改价格函〔2011〕944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审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评收费标准等事项的函》(川人社函〔2011〕61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费包括理论考试费、操作技能考核费和技师(含高级技师)综合评审费。理论考试费(含职业道德、技术业务理论)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考生报名时收取。操作技能考核费由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施操作技能考核的机构收取。技师综合评审费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参加相应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评审时收取。

  二、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从收取的理论考试费中按每人15元的标准、按考评合格人数9元/人的标准上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考核机构从收取的操作技能考核费中按初级工(五级)25元/人、中级工(四级)45元/人、高级工(三级)65元/人、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85元/人标准上缴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三、职业道德、技术业务理论考试费仍按每人每科30元的标准收取。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费的其余相关事宜按照四川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0]1230号)执行。

  五、此函从2011年8月1日起试行至2012年12月2日止。过去所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评收费相关文件全部废止,试行过程中若国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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