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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五城区公益性幼儿园保教费为每生每月400元

  • 2011年07月13日 00时00分
  • 来源: 成都市物价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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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

成发改收费〔2011〕712号


各区(市)县发改局(经发局)、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为了贯彻《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0〕47号),推动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公益性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幼儿园收费管理机制

  公益性幼儿园是满足具备成都市户籍的城乡3-5周岁幼儿接受基本学前教育的机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并享受政府补助。其他幼儿园收费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各区(市)县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公益性幼儿园的规模,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要有1所公益性幼儿园,满足辖区适龄幼儿对公益性幼儿园入园的需求。

  二、公益性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

  公益性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教费和伙食费两项。

  保教费收费标准,五城区(含高新区)公益性幼儿园每生每月400元,其余区(市)县不得高于五城区,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

  伙食费按实收取,据实结算。

  公益性幼儿园对经我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入园,一律免收保教费。

  三、公益性幼儿园收费方式及中途退园退费规定

  公益性幼儿园保教费和伙食费一律按月收取。

  幼儿入园后因故休园、退园或转园的,其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按在园天数计算收取保教费;超过一半的,按全月收取保教费。伙食费按实结算。

  四、公益性幼儿园收费的监督管理

  价格主管部门将定期对公益性幼儿园进行成本监审,根据成本监审情况适时调整收费标准。

  公益性幼儿园及相关部门,一律不得收取除保教费和伙食费以外的其他一切费用。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建园费、捐资助学等费用。对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各公益性幼儿园要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幼儿伙食费使用情况要定期公布,按时结算。

  五、公益性幼儿园的认定及政府补助

  公益性幼儿园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

  五城区(含高新区)公益性幼儿园政府补助每生每月200元,其余区(市)县政府补助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市对区(市)县的补助按市政府确定的原则执行。

  相关管理办法另文下达。

  六、执行时间

  本规定从2011年秋季开园起施行,期限一年。原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成价费〔2003〕20号文件届时废止。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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