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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自4月8日零时起上调20%

  • 2011年04月08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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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7日,国航西南航、川航发布消息,自2011年4月8日零时起上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90元调整为110元。

  记者了解到,上述两家航空公司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征收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50元调整为6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由原来的90元调整为110元。二、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继续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60元。三、在2011年4月8日零时(不含)之前出的2011年4月8日(含)之后的航班客票,如要在2011年4月8日(含)之后进行变更,需按本通知标准补收燃油附加费。

  据了解,国航西南航、川航两家国内航空公司巨头占成都双流机场市场份额三分之二以上。按照“惯例”,其他航空公司也会跟进。 (记者 王代林 实习记者 李梦媛)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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