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6号)
2017年10月2日,达州天师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师煤业)发生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83万元。根据《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达州天师煤业有限公司“10.2”较大瓦斯爆炸事故处理的意见》(川煤监〔2017〕42号),该矿矿长蔡如照和生产副矿长蔡如见对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
撤销蔡如照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号:煤15151000101676);
撤销蔡如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号:煤15051000111743)。
现予以公告。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8年1月16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