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仪陇县“3.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23人受到处理
3月6日9时40分许,四川南充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运集团)仪陇分公司驾驶人鲜跃驾驶川R41518客车(核载16人,实载12人),行至杨桥镇金鼓村五一桥路段时,车辆驶向路面左侧,撞断五一桥左侧石栏杆坠入柏杨湖中,造成车上乘客11人死亡。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日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函复《南充市仪陇县“3.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审核意见》,经四川省政府同意,已批复结案。四川省安监局24日公布了这起事故的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建议。其中,事故客车驾驶人鲜跃因涉嫌交通肇事罪,3月20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近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仪陇县马鞍镇千垭村3组非法修车点经营者罗建,非法从事客运车辆维修作业,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涉事人员的政纪处分,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分别予以落实;行政处罚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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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