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细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四级”责任
一是企业自查。经常性自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是检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标准、安全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健康监护、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与使用、安全经费投入、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执行等情况。
二是乡镇全面检查。重点是检查本辖区贯彻落实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和企业劳动防护用品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等情况,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情况。每月不少于2次。
三是区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检查。重点是检查贯彻落实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和企业劳动防护用品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等情况,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每月不少于2次。
四是区政府综合督查。由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区级各部门派人参加,按照“四不两直”的原则,重点督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较大、重特大事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每季度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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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