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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贯彻落实的通知

  • 2013年05月13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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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总工会,各煤监分局,省煤炭产业集团、省古叙煤田开发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以下简称“七条规定”),省政府安委会下发了《关于印发<四川省煤矿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13〕4号),省总工会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国煤矿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川工办发〔2013〕17号),对认真贯彻“七条规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部门和煤矿企业相继开展了相关宣传和培训工作,但该项活动开展得还不够深入,个别地方相关措施还未认真落实,煤矿事故仍然多发频发。为了进一步推进“七条规定”的贯彻落实,确保煤矿职工生命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七条规定”是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打非治违”的重要抓手,是煤矿强化安全基础建设的重大措施,对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和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工会、煤监分局和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贯彻执行“七条规定”纳入今年煤矿安全的重点工作,与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健康为根本目的,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二、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主要负责同志直接抓,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层层落实责任,积极协调指导,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工会要通力合作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把贯彻落实“七条规定”的要求落实到企业管理层、操作层,落实到煤矿企业一线职工“操作手”层面。

  三、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川安委〔2013〕4号和川工办发〔2013〕17号文要求,督促企业抓好以下工作的贯彻落实:

  (一)矿长要组织对煤矿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宣传,签订责任书,将“七条规定”和省、市、县举报电话张贴在井口。

  (二)煤矿要确定一名矿工为群众监督员,并报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总工会备案。

  (三)煤矿要落实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将“七条规定”纳入矿务公开,实行公开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四)要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七条规定”实施方案。

  (五)要抓好“三个结合”。要把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起来;要与煤矿整顿关闭和兼并重组、瓦斯防治、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机械化改造、安全技能培训等工作结合起来;要与节后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结合起来,未落实群众监督员的煤矿,一律不予以复产验收。

  (六)加强宣传。要将“七条规定”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专栏、版报和标语等多种途径,迅速传达贯彻到所有煤矿企业每一位员工。

  四、加强监督,确保实效。各级煤矿监管监察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煤矿落实“七条规定”情况的督查和检查力度。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省总工会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落实“七条规定”的具体情况进行督导,确保“七条规定”得到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 四川省总工会

  2013年5月9日 

责任编辑: 刘怡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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