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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杉木树矿业公司原副总经理被判5年

  • 2013年12月13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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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2日,记者从省法院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在宜宾市杉木树煤矿“7·23”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中犯重大责任事故的李子全,已被珙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今年7月22日,杉木树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23日凌晨,煤矿再次发生瓦斯爆炸,造成正在排放瓦斯的7名救护队员死亡。

  事故发生前,李子全是杉木树矿业公司副总经理。7月22日上午9点30分,杉木树煤矿因先前停电导致井下N3022风巷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天该矿地面值班领导、副总经理李子全接到井下爆炸事故报告后,在未查明爆炸原因的情况下,违规组织指挥按一般瓦斯排放措施来处理此次瓦斯爆炸事故,安排相关部门自当日中班开始排放N3022风巷的瓦斯。23日凌晨0点52分,N3022风巷再次发生瓦斯爆炸,造成正在排放瓦斯的罗绍平等7名救护队员死亡。

  珙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子全所犯罪行造成7人死亡和经济损失特别重大的严重后果,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由于情节特别恶劣,不宜判处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刘春华)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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