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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集团宜宾杉木树矿业有限公司“7·23”瓦斯爆炸事故结案

  • 2013年11月07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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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6日,四川煤监局向媒体公布,四川省芙蓉集团宜宾杉木树矿业公司“7·23”瓦斯爆炸事故被认定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照相关规定,15名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今年7月23日零时52分,四川省芙蓉集团宜宾杉木树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名矿山救护队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46万元。这次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影响十分恶劣。

  经调查,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该矿井下N3022风巷7月22日早班因停电发生瓦斯爆炸后,该矿并未引起足够重视,对事故进行违规处理;矿山救护队7月22日晚班在N3022风巷排放瓦斯时,瓦斯遇煤层自燃火源引起爆炸,导致悲剧发生。同时,还存在“一通三防”和用电管理混乱、采掘布置不合理、区域防突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15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杉木树煤矿生产副总经理李子全、总工程师黄子明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已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四川省芙蓉集团宜宾杉木树矿业公司违规处理事故导致较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处以罚款40万元。 (记者 刘星)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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