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川泸运业有限公司“1·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泸市安办〔201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驻泸及市属重点企事业单位:
2012年,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四项主要考核指标”全面下降,各项安全生产指标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以内。但是,近期道路交通较大事故有所反弹。2013年1月13日凌晨5∶08分左右,泸州市川泸运业有限公司一辆车牌号为川E-39829的大型客车,核载55人,实载60人(其中包括5名免票儿童),从广东省中山市返回泸州,凌晨5∶08分,当客车行至兰海高速1304kM贵阳息烽县境内时,冲过高速公路中间隔离带,翻于左侧5米多高的路基下,事故当场造成5人死亡,多人受伤。有关情况和事故原因正在调查核实之中。
川泸运业有限公司“1·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期间,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充分表明我市道路交通及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暴露出以下突出问题:一是部分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生产运营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对驾驶员日常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导致驾驶员业务素质不高,应急处置能力不强。二是个别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对长途客运车辆的安全监管工作不力,政令不畅,导致部分运输企业动态监控没有发挥有效作用。三是部分区县和部门、单位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工作不力,“三超一疲劳”等非法违规行为仍然存在。四是少数业主、驾驶员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受利益驱动,不顾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违章作业、冒险蛮干,超员、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刘强市长、曹勇副市长作出重要指示,要求针对当前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断然措施,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立即召开会议、通报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要求,对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迅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12月24日市政府安委会2012年第四次全体成员(扩大)会暨“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工作会议精神,迅速组织开展对辖区内营运车辆的全面排查整治,逐车逐线排查整治事故隐患,重点排查营运驾驶员资格和交通违法记录,车辆安全性能是否可靠,客车应急出口是否通畅,车辆是否存在非法改装,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等问题。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路运营。要认真开展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急弯路段、陡坡路段、连续下坡路段、视距不良路段和路侧险要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特别要加大对校车途经路段、通客运班线和旅游公路的隐患排查力度,对交通标志是否到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等进行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要及时整改,设置警示、限速标志等,尽快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
二、严格长途客车等重点客运车辆安全监管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长途客车等重点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要严格督促运输企业合理安排班次,严格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严格落实驾驶员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严格落实10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必须建立中途休息点制度。凡没有建立中途休息点、不能实现驾驶员落地休息或接驳运输的线路,要坚决停运。要督促运输企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动态监控系统,落实监控主体责任,制定和完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管理规定,加强对车辆出站、超速、中途停车等状态的监控,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理车辆各类违法违章行为。超长客运企业GPS监控平台的监控操作人员配备不低于规定的人数,监控人员要认真履职,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随时掌握车辆的运行状态,对行经气候恶劣路段和危险路段、夜间驾驶员易疲劳的时段,要通过平台短信形式提醒警示驾驶员,发现车辆长时间滞留和偏离运行线路等异常情况时要立即联系核实,认真填写好监控日志等相关记录,监控记录能全面的反映车辆的全过程运行情况,对监控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终止车辆运行,驾驶员下岗培训学习。
三、狠抓路面执法管控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检查措施,严把客运车辆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对7座以上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等实行“六必查”,特别是对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要严格落实24小时勤务,坚持逢车必查。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有关客运车辆夜间安全通行方面的新要求,科学调整勤务,改进执勤执法方式,完善交通管理设施,并督促指导运输企业相应调整动态监控系统设定的行驶速度预警指标,确保夜间客运车辆按规定运行。要严格落实货车管理措施,严肃查处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对货车超限超载的违法行为,要责令当事人通过卸载、分装等措施,坚决消除违法状态,严禁只罚款不纠违;要严格落实限速措施,通过定点测速、流动测速、区间测速等办法,严查超速违法行为。尤其要加大对社会车辆和驾驶员违法违章的处罚力度,提高社会车辆驾驶员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
四、严厉打击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路面管控,调整勤务模式,要结合日常巡逻中发现的行人上高速公路行走的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制定具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采取定点蹲守与流动查处相结合、正常巡逻发现与突击巡查查处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治理行动。在治理行动中,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有关人员、路面执法民警、路政执法人员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严格执行“三个一律”措施:凡发现村民、学生上高速公路行走的,一律制止、劝离;村民、学生上高速公路行走的一律按照要求对其拍照、登记备案,严肃批评教育,该罚款的依法处罚;一律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所在村组和学校,要求村组、学校督促加强管理。要加大对高速公路客运车辆违法上下乘客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屡教不改的客车驾驶员要严肃处理,该处罚的要处罚,对情节恶劣的坚决取消营运驾驶资格,将违法驾驶人列入“黑名单”管理,抄告车籍地安全监管、公安交警和交通运管部门。各级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交通安全教育的法定职责。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的原则,强化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宣传高速公路安全法规和行车常识,并对重点人群进行重点宣传和教育,普及高速公路法规知识,提高高速公路沿线广大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
五、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的重大意义,明确职责,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坚决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短信、挂图等多种途径,强化宣传教育,大幅提高全社会尤其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各有关部门要细化相关工作措施,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落到实处。要大力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培训,重点强化对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生产人员、GPS监控员、驾驶员的安全培训,不断提高交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业务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及逃生自救能力。
通过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实行上下齐抓共管,尽量防止和避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月13日